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發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設施REITs的淨回收資金,應當優先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如確無可投資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也可用於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鼓勵將淨回收資金用於投向明確、條件成熟、短期內能夠形成有效投資的新建項目,促進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在項目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時,應當對回收資金用途作出承諾,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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