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准予離婚。男方父親一句話,女方就離家出走,至今2年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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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大家時不時還能看到一些人為了得到愛情,想盡一切辦法,只為和所愛之人結婚。

可是結婚如果是目標,那麼婚姻又真的能夠保障一段感情嗎?

或許不見得吧。下面這份離婚糾紛案例,女方因為男方家人的一句氣話,就選擇和自己丈夫一直分居,最後對簿公堂。

法官:准予離婚。男方父親一句話,女方就離家出走,至今2年沒回

一句爭吵,就能引得兩人分居2年,最終離婚。

(書寫君對其中涉及的姓名、具體地址、日期等信息進行了處理,其中拗口的句段進行口語化調整,便於大家閲讀)

原告:男,1981年出生,漢族,住江西省景德鎮市。

被告:女,1984年出生,漢族,住江西省景德鎮市。

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男方)、被告(女方)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關係;

2、雙方協商子女撫養和監護;

3、婚後財產分割已就成形;

4、本案訴訟費由法院判定。

原告(男方)陳述的述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年××月××日經人介紹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好,於××××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後又生育一男孩,居住在其祖父母家中由祖父母照管陪讀至今。

由於原告(男方)家人對被告(女方)較為器重,也很呵護,被告因此自傲自大,聽不得半句不順耳的事。

2017年,被告(女方)與原告(男方)發生口角,因快過年,原告父親就講了一句不要吵,快要過年了,要吵就出去這麼一句話,被告就離家出走,至今沒回。

逢時過節,原告(男方)委託親朋好友和自己親自去接過多次,被告(女方)都不回家,一直至今。

現雙方已分居二年多了,只好提起離婚訴訟。

因從小至今兩小孩都是由祖父母照料陪讀至今,為了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由原、被告都按規定付給其祖父母撫養費由祖父母照看成人。

婚後財產房屋一幢,於2020年拆遷,得拆遷費213萬,雙方各分得100萬,另13萬已付原拆遷房地基款;按揭小車一輛,誰要誰支付按揭;金銀首飾待兩子女長大後交付子女使用。

自房屋拆遷各分得100萬元後,原告(男方)為了使被告(女方)回心轉意,用自己分得的錢購買了房產,並署雙方的姓名,既然離婚應依法過户返還原告。

另被告(女方)弟弟近期向原告借現金10萬,應在本案辦結之前歸還原告。

法官:准予離婚。男方父親一句話,女方就離家出走,至今2年沒回

被告(女方)辯稱:

1、同意與原告離婚;

2、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被告(女方)要求撫養女孩,男孩由原告(男方)撫養,雙方均有探視權;

3、被告(女方)原則上同意按原告(男方)訴狀中所稱婚後財產分割已形成進行分配,但雙方共同建造的私房是被告父母給的土地建造的,在房子拆遷後,以20萬元的價格補償了被告父母作為原來購買土地的費用。

原告(男方)稱被告(女方)弟弟向其借錢,被告不知曉,也曾詢問過自己弟弟,根本沒有這回事,且不屬於本案審理的範圍,原告需另行主張。即便真實存在該筆借款,也應屬原、被告夫妻共同財產,被告享有一半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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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及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被告於××××年××月××日經人介紹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好,於××××年××月××日生女孩,××××年××月××日生男孩,居住在其祖父母家中由祖父母照顧陪讀至今。

2017年正月,雙方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原告父親就説不要吵,要吵就出去,被告便離家出走,原告多次接而不回,從此雙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間,兩小孩由原告父親照料。

另查明,雙方所建一幢房屋於2020年被拆遷,所得拆遷款雙方已分割。原告用自己分得的拆遷款購買了房產,並署雙方的姓名。

法院認為:

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且雙方均同意離婚,應准予雙方離婚。

男孩表示願意隨原告生活,女孩表示隨父隨母均可以,故男孩應由原告撫養,女孩由被告撫養。

關於財產分割,雙方在房屋拆遷後已分割完畢,雙方均無異議,法院不再重新分割;另原告提出被告弟弟向其個人借款10萬元要求返還,因非本案審理範圍,法院不予審理,原告可另行主張。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准予原告(男方)與被告(女方)離婚。

二、婚生女孩由被告撫養成人,男孩由原告撫養成人。

三、原、被告對對方撫養的小孩均享有探視權。

四、財產處理:現在原告處的歸原告所有,在被告處的歸被告所有。另由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官:准予離婚。男方父親一句話,女方就離家出走,至今2年沒回

書寫君的兩板斧情感解讀

如果案例中的事實都和記錄一致,或許大家大多都會為這個男人感到不公,也為這個女人失去一個好丈夫而惋惜。

但書寫君卻認為,原因或許很簡單,那就是女方根本就不愛男方,因為沒有愛,所以覺得男方做的一切妥協都是理所應當;也以為沒有愛,不想再多付出。

對於一段感情,真的能夠用婚姻來鎖住對方嗎?對此,書寫君也為大家準備了兩板斧,為大家破開這情感迷霧。

法官:准予離婚。男方父親一句話,女方就離家出走,至今2年沒回

第一板斧:如今的婚姻已不同於曾經的婚姻。

在舊時代,因為生產和生活條件的低下,女性不得不依附於男性,所以在舊時代的婚姻制度下,男女是不平等的。

而在如今,還有不少男性總期望着用婚姻,甚至是用孩子來束縛女性,這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案例中的女方,雖然結婚多年,雖然有了一子一女,可不也能夠因為男方長輩的一句話,氣到回孃家斷絕聯繫嗎?

所以,如今的婚姻已不同於曾經的婚姻,切莫再以舊思維,來維繫夫妻感情。

法官:准予離婚。男方父親一句話,女方就離家出走,至今2年沒回

第二板斧:只有愛,才能喚醒彼此對婚姻和家庭的責任。

那麼,婚姻要如何才能維繫呢?

婚姻需要夫妻相互忠誠、相互信任、相互擔當。

案例中的男方和其家庭為了這段婚姻,做了單方面的讓步,但其結果顯然是無效的。或許這其中的根本原因,那就是女方沒有愛吧。

因為缺少愛,所以不願意承擔責任、不願意委屈自己。

記住,愛是可以喚醒自己對婚姻和家庭的責任,但單方面的愛,最多也只能感動對方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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