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欒海明 通訊員 張魯南
近日,青島市萊西市人民法院9名幹警奔赴煙台海陽,聯合煙台市海陽市人民法院,在公證人員監督公證下,共同騰退一處法拍房。
原告王某將積蓄借予劉某,並收取一定利息,兩人相關賬户來往流水達數百萬元。2018年2月21日,經雙方確認,劉某尚未償還的款項為120萬元,其當場出具借條。後經王某多次催要,該借款至今未還,故王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劉某辯稱該錢款實際是王某的投資款,而並非借款,其出具借條僅是為解決王某的家庭矛盾,並非真正的借款意思表示,銀行流水是正常的商業往來,並非還款,故其不欠王某任何錢款。
青島市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劉某關於出具借條係為解決王某家庭矛盾的説法缺乏事實依據,根據其工作性質、年齡、社會閲歷均應知道出具該借條的後果,結合銀行流水等相關證據,可以印證劉某尚欠王某120萬元本金的事實,最終判決劉某償還王某借款120萬元及相應利息。
2020年9月3日,王某向萊西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申請執行人王某提供的財產線索,萊西法院委託海陽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劉某名下位於海陽市的一處住宅,並依法啓動網絡司法拍賣程序。房產拍賣成交後,萊西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自行搬離法拍房屋,但被執行人刻意躲避,拒不騰出房屋。萊西法院依法發佈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劉某及其他人員限期搬離房屋。期間執行幹警多次聯繫被執行人,申明利害,但被執行人不為所動。
隨後萊西法院研究制定了強制騰退行動方案,一方面由執行幹警以短信、微信形式對被執行人進行攻心戰,一方面聯繫房屋所在地法院、物業公司形成合力,督促被執行人騰出房屋。
根據行動方案,萊西法院執行幹警、法警奔赴海陽市強制騰退房屋。儘管被執行人始終未曾露面,但在公證處人員全程監督公證下,執行人員、申請執行人、物業公司對屋內物品逐一清點登記,然後統一轉運至指定存放地點。最後,經買受人檢查驗收。
法官提示,勝訴有時並不意味着案結事了,債權人要有風險意識,在民事活動中,以抵押、擔保等有效途徑防控交易風險。在勝訴之後,主動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下落,才能最大程度、及時有效地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