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聽法官講新未保法如何護航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綜合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未保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少年的你”撐起法律保護傘,給孩子們一個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願。

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諸多新情況,為此,新未保法從原有的72條增加至132條,切實回應現實問題,全力彌補制度短板。新未保法中有哪些制度亮點?針對監護不力、沉迷網絡、性侵孩童等社會熱點事件,新法如何進一步織密法治之網,築牢法律基石?針對這些熱點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李曉麗。

“新未保法對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作出全面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等。”李曉麗説,針對留守兒童,新未保法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要求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在確定被委託人時要“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且被委託人不得具有法律禁止的情形。

與此同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與未成年人、被委託人至少每週聯繫和交流一次,瞭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並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避免了因監護人外出務工等原因導致監護實際缺位的問題,着力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李曉麗説。

針對沉迷網絡問題,新未保法從政府、學校、家庭、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同主體出發,對網絡素養教育、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預防和網絡欺凌防治等內容作出規定,力圖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其中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在網絡欺凌方面,新未保法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近年來,關於性侵害及校園欺凌的問題頗受關注。對此,新未保法明確,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在預防和處置性侵或者欺凌等問題上,新未保法特別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在制止和處置欺凌行為時,應及時對未成年學生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同時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引導。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新未保法還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通過上述規定,在面對校園欺凌或性侵事件時,學校能夠最大程度地及時發現問題、處置問題,將侵害事件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及時降到最低。

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案件時有發生,但未成年人往往出於恐懼等原因而選擇沉默。對此,新未保法從強制報告的角度,進一步解決“發現難”的問題,比如明確了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報告義務,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此外,新未保法強化了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以及營業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營業場所等主體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進一步細化社會主體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

“更為重要的是面對非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平時要與同學互助互愛,營造良好的同學關係。學會理性處理他人侵害,巧妙應對,不要以暴制暴,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學會積極溝通,提升自己化解矛盾的能力,將自己遭受侵害的事實及時報告給家長、老師,學會向不法行為人説‘不’,不做沉默的羔羊。”李曉麗説,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新未保法從家庭、學校、社會、司法、政府和網絡六大方面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水平,旨在讓保護未成年人有法可依。(徐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