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廣場舞擾民最高罰兩萬 機動車轟鳴將處罰
昨天,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其中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若拒不改正,對個人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機動車轟鳴“炸街”將被依法懲處。
來源:央視新聞
昨天,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其中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若拒不改正,對個人可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機動車轟鳴“炸街”將被依法懲處。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