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户端10月21日訊 62.6千克成魚、8387尾幼魚,一次放流長江。近日,武漢市江漢區法院聯合多方開展“維護長江生態,推進兩法銜接”生態修復增殖放流專項活動,10餘名人大代表現場監督,共同書寫長江大保護“綠色答卷”。
放流現場。 劉夢秋 攝
今年3月,李某某在湖北長江新螺段白鱀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洪湖市新堤排水閘水域,使用九齒投射叉刺耙刺叉獲30餘公斤漁獲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規定,李某某的非法捕撈行為屬於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漁具捕撈水產品。
2022年8月18日,經江漢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在非法捕撈水域放流成魚62.6千克(其中鰱魚20千克、鱅魚15千克、鯉魚15千克、鯽魚12.6千克)、幼魚8387尾。
前期,江漢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旁聽了此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庭審,此次又安排部分人大代表參加增殖放流活動,旨在發動人大代表和更多的居民羣眾共同關心支持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形成監督合力和修復共識。
“做好長江大保護下半篇文章,要繼續通過典型案例凝聚生態保護共識,深化協調聯動機制,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法銜接’,共下一盤棋,奮力書寫長江大保護‘綠色答卷’。”江漢區人大代表、區人大常委會長江保護執法檢查組成員舒建輝説。
省人大代表馬天紅表示,人大全程參與了該案件的庭審、放流活動,該案件兼顧“打擊與修復”,很好地踐行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起到了良好的警示與教育作用。
“增殖放流的環境修復司法舉措,既充分發揮刑事司法懲治犯罪的法律效果,又通過放流改善水質和水域生態環境,實現母親河生機永續的社會效果。”江漢法院刑事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江漢法院共計受理涉長江保護的“三非”案件(非法採礦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51件151人,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判決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22萬餘元。
(長江日報記者高萌 通訊員劉夢秋 黃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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