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住建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和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發佈了《關於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規劃、建設、管理三個環節提出了縣城高層建築管控要求,切實加強縣城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
規劃管理
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
《通知》要求,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築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
嚴格限制縣城民用建築高度
按照縣城民用建築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則,對縣城建築的高度作出嚴格規定:
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築面積佔比應不低於70%。
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
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
對確需建設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築的例外情況,規定應嚴格充分論證。
來源:湖北發佈、湖北省人民政府網
【來源:湖北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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