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4年沒開過車,把馬路當成練車場,撞死路人崩潰大哭:真的闖禍了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3月12日,杭州餘杭。駕駛員尤某某在丈夫的指導下練習開車。操作過程中尤某某錯把油門當剎車,車輛失控撞上行駛中的電動車,駕駛員當場崩潰大哭:真的闖禍了。電動車駕駛員於當日搶救無效死亡。

據悉,尤某某2016年取得駕駛證,2017年後再也沒有開過。

目前,尤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延伸閲讀:

學員練車撞死人 駕校教練被判刑

據人民法院報消息 學員在學車過程中撞死了人,教練需要承擔責任。2019年1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駕校教練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劉某是六安市某駕校一名教練。2018年8月15日下午,劉某看到該市皋城路路況良好,在沒有註明是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學習路段情況下,臨時決定讓學員們在該路段練習 普通貨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而這批學員都是練習科目三不久的駕校學員。練車過程中,學員王某駕車操作不當,劉某沒能及時制止,在車輛行駛至皋城東路與新 陽大道交叉口處,與孔某同向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兩車受損,孔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教練劉某負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劉某撥打了急救、報警電話,並在事故現場等待處理,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2018年10月15日,被害人孔某近親屬就民事賠償向金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協議,在金安區法院所判決確定的民事賠償之外賠償被害人近親屬13萬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帶領駕校學員學習駕駛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案發後,被告人劉某投案自首,賠償被害方部分經濟損失,具有悔改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官説法■

此 案涉及到學員在教練員帶領下學習駕駛,發生交通肇事,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由於學員在培訓活動中是一個非專業人員,他們對於駕駛學習過程中發生的危險無法 充分預見。因此,在駕駛培訓中對於危險或損害結果有注意義務的是培訓機構及其指派的培訓人員,而不是學員。學員王某在學習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但教練員沒 有及時糾正。危險結果的產生,正是教練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所造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 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此案的刑事責任應當由駕校教練劉某承擔,學員王某不承擔刑事責任。

(原標題:馬路不是練車場!老婆4年沒開過車,老公指導上路練車,油門當剎車撞死人)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都市快報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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