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也有“難唸的經”?立法來了

來源:光明日報

“神獸又出籠了”“一夜回到解放前”“戰鬥又要開始了”……1月2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北京市宣佈全市中小學生不到校,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暫停。一時間,家長們的朋友圈炸了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而如今,家長們卻大呼“家家都有難唱曲,教子各有難唸經”。

同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家庭教育法草案,為家庭教育困境提供紓解之道。家庭教育法立法背後反映了我國家庭教育面臨的哪些問題,草案對此有何解決之道,本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幫無措又無奈的父母“劃重點”

山東濰坊的徐女士自9年前孩子出生就當起了全職媽媽。還沒等孩子上幼兒園,她就教孩子學會了簡單加減法、英語單詞,後來天天陪讀各種輔導班。但她也常煩惱:“孩子經常不聽話”“雞飛狗跳是常態”。

一個熱詞,往往反映出社會的心聲。從“小皇帝”到“熊孩子”再到“神獸”,折射出父母對於孩子教育問題的無措與無奈。

離婚率不斷攀升,單親和重組家庭增多;平板電腦、智能手機普及,孩子與父母溝通時間減少;信息魚龍混雜,而孩子接受力與分辨力不對等;家長素質參差不齊,家庭教育知識欠缺……

“我國目前的家庭教育水平與我們這個擁有四個多億家庭數量的國家、與廣大家庭對優質教育的需求還不成比例。”東北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長趙剛告訴記者,現如今社會對教育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而來自家長、家庭教育的棘手問題也越來越多。

“不少父母缺乏正確的成才觀,‘重智輕德’‘重身體健康、輕心理健康’的傾向廣泛存在;很多父母表示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將毆打虐待作為家庭教育方式。”在作草案説明時,全國人大社會委主任委員何毅亭表示,這些問題影響了許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對此,法律草案設置家庭教育實施一章,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責任,對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營造良好家庭環境提出要求,對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規定。

在接診過幾位因家庭教育缺失引發自殺行為的青少年後,全國人大代表、安徽蕪湖中醫院急診內科主任張榮珍意識到科學有效的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連續兩年提出立法建議。“‘治家’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應有之意。從法律層面對家庭教育予以規範和指導,促使家長當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促進孩子全面發展,有助於國民素質的提升和國家的長遠發展。”張榮珍説。

讓“不及格”的家長“補補課”

2020年12月14日,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公安局發佈一則警務通報:2020年12月13日,江蘇鹽城阜寧17歲男生楊某因不服家庭管教,與其母徐某(46歲)發生爭吵,進而在肢體衝突中致其母死亡。當晚19時許,公安機關將潛逃的楊某抓獲歸案。

近年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本應純淨的心靈開出惡之花,回溯其成長曆程,大多是家庭教育出現了偏差。

“就我們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或者偏頗的情況能達到9成以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思瑤表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一般有一個漸進過程。在違法犯罪之前,多數有年幼曠課、作弊、逃學或者離家出走的現象,或是欺凌同學、小偷小摸、打架鬥毆等行為。“每一個孩子,最重要最初期的教育都源於家庭。好的家庭教育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線。”李思瑤説。

第一道防線失守了,怎麼辦呢?草案單設“家庭教育干預”一章,賦予學校、村(居)民委員會、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所在單位批評教育督促的權力,明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並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具體規定。

“在對已經違法犯罪的孩子進行矯治的時候,家庭教育是絕不能缺位的。”李思瑤説,“既然家長不教,或者教不好、不會教,導致孩子出現了違法犯罪行為,那我們就告訴家長怎麼教。從我辦理案件的司法實踐來看,家長積極參與教育矯治的未成年人幫教效果都比較好。”

給“家長輔導班”立規矩

“孩子一天天長大,家長在育兒過程中不斷遇到挑戰:如何解讀孩子的情緒和行為?如何幫助孩子改善學習狀態?如何處理好親子關係?……我們特別邀請教育、心理、醫學領域的專家,為您答疑解惑。”近日,上海某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發佈公益諮詢公告,與家長一起探討育兒之道。

這樣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在各地悄然“抽穗拔節”,但機構發育不健全、發展不規範的現象也時有出現。家庭教育工作的體制機制不完善、主責機構不明確、部門責任不清晰,也影響家庭教育工作的實際效果。

“實現家庭教育服務有效供給,是當前家庭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加以規範和保障的。”何毅亭説。為此,草案設立家庭教育促進一章,明確了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其他有關社會公共機構等不同主體在促進家庭教育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等作出規定。草案還特別規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依法設立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對於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遍地開花,趙剛認為,伴隨着二孩時代的到來和育兒理念的轉變,家庭教育市場會越來越廣闊。“這類產業的出現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是需要從業者有一定資質和條件,也需要有一個監督機制,既要保證社會的廣泛參與,也要保證有效的社會管理。”趙剛説。

為家長教育孩子明底線

“教育孩子是自己家的事,國家這都要管,公權力的手是不是伸得過長了?”草案提交審議以來,不少人發出這樣的疑問。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國事。”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認為,培養孩子不僅僅是家庭的私事,因為一個國家未成年人成長的總體狀況也關係着國家和社會的發展。

至於公權力是否介入過多,苑寧寧解釋,草案充分尊重了家長實施家庭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的、以促進其健康成長為目的的引導和影響,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

“草案在規定父母實施家庭教育的時候,並沒有進行強制性規定,而是倡導性規定,公民可以自主選擇教育孩子的方式。”苑寧寧表示,按照草案規定,政府介入一定是有邊界的,這也為家長教育孩子劃出了一道底線——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實施家庭教育不當,導致孩子行為出現偏差,以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時候國家才會介入家庭教育,進行相關干預。

“近年來,涉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正在密集的制定和修改過程中,我們正在搭建一個相對健全和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苑寧寧説,“我們專門制定家庭教育法這樣一部預防性法律,是針對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當,將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等的根源性問題解決得更徹底,把我們未成人保護的法律體系織得更加嚴密。”(劉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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