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大獎被冒領 背後真相簡直驚呆了

  彩票中大獎被冒領,背後真相簡直驚呆了。在公安局、法院、檢察院折騰了三年多,安徽阜陽彩民李永志至今無法討回被冒領的600萬彩票獎金。

  其間,李永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勝訴,冒領者卻拒不執行判決,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冒領者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卻不起訴不批捕。

  4月18日,李永志告訴澎湃新聞,他曾多次以冒領者涉嫌詐騙罪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未獲得立案,阜陽市潁泉區檢察院向他答覆,該案不構成詐騙罪,應是屬於自訴案件的侵佔罪。

  李永志搞不明白,數額這麼大的一筆錢怎麼會查不清去向?他該如何要回這筆鉅額獎金?

  2014年3月,阜陽中院判決李永志勝訴。2014年3月,阜陽中院判決李永志勝訴。

  法院認定彩票店老闆和親戚串通冒領獎金

  根據阜陽中院認定的事實,李永志是電信公司職工,也是一名老彩民,經常在阜陽市潘攀經營的彩票銷售點買彩票。李永志有時會打電話讓潘攀代買彩票,潘攀也會讓李永志代繳電話費。

  李永志回憶,2012年12月11日下午,他打電話給潘攀,讓潘幫忙買第2012146期福彩雙色球彩票。他報出選定號碼和條件,潘攀通過“縮水軟件”出號,買了86注。買彩票的錢從他為潘攀代繳的電話費中結算。

  5天后的12月16日,李永志去領取彩票,潘攀卻否認他在12月11日購買了彩票,李永志打電話查詢,發現他當天購買的彩票中了600萬大獎。

  李永志稱,他後來得知,彩票開獎後第二天,潘攀妻子的哥哥王文軍到安徽福彩中心領取了本屬於他的600萬獎金(税後獎金480餘萬元)。

  李永志認為潘攀和王文軍共同冒領了他的彩票獎金,涉嫌詐騙,首先想到去公安機關報案,“但是公安機關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讓我到法院起訴。”

  不過,法院也對該案有不同的看法。判決書顯示,2014年4月,阜陽市中院受理後認為該案涉嫌犯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則堅持認為該案為民事糾紛,又將該案退回法院。

  一番折騰後,阜陽中院最終以民事糾紛審理了該案,並於2014年3月判決李永志勝訴,要求潘攀和王文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李永志480餘萬元彩票獎金。

  判決認為,涉案彩票系李永志購買,潘攀交付王文軍涉案彩票的行為,明顯有侵吞他人財產的惡意,王文軍明知道自己不是涉案彩票真正購買人,卻仍然去領了中獎獎金,故兩人有明顯的惡意串通行為。

  此後,潘攀和王文軍向安徽高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

  檢察機關對冒領者不起訴不批捕

  雖然官司打贏了,李永志仍要不回鉅額獎金。2014年10月,該案生效判決被移交至阜陽中院執行庭,但期限過後,執行無果。

  據《新安晚報》報道,執行期間,阜陽中院曾對潘攀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但由於未查到其名下可執行的財產,到期後只能將其放走。潘攀稱獎金在王文軍手裏,而法院在執行時發現,早在訴訟期間,王文軍就已將鉅額獎金從銀行提走。

  李永志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4月,阜陽中院認為潘攀和王文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將案件線索移送至阜陽市潁泉區公安分局,“潘攀在2015年5月29日到潁泉刑警隊投案自首,但王文軍下落不明。”

  2015年8月,潘攀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期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之後,阜陽市潁州區檢察院於2015年2月25日對潘攀做出不起訴決定,認為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李永志稱,2015年12月,他得知王文軍被抓獲,辦案民警告訴他,王文軍已投案自首。2016年4月18日,潁州區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查詢後告訴澎湃新聞,王文軍沒有被批捕。

  李永志認為,法院審理時,潘攀否認代買彩票,王文軍卻稱涉案彩票是他購買的,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應屬於詐騙。他因此多次報案,但公安機關未予立案。李永志就此向潁泉區檢察院申請不立案監督,得到的回覆是:經審查,該案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符合侵佔罪的構成要件,侵佔罪屬自訴案件。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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