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年齡降至14歲,究竟怎麼一回事?近日,公安部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其中將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從16週歲降低至14週歲,這一措施引發爭議。
外界普遍認為,這一修改是對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引發廣泛關注的回應。根據現行《刑法》規定,對於那些已經滿14週歲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要他們的違法還沒有達到涉及“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重罪之前,就不能採取任何的刑事強制措施;但等到真的達到了,已然大錯釀成。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研究員代秋影:未達刑事責任的這些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切實可行的教育矯治的措施。社會各界對於低齡化的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行為矯治的效果並不滿意。
常年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未檢科科長王英:十四到十六歲這個年齡段時未成年大腦關於共情、理解他人發育很快的部分,如果羈押了他們,這種嚴重的恐懼會導致這部分大腦發育受損,並且這個進程很難得到恢復;未成年人在這個年齡段遭遇禁閉失去自由,會導致出來以後容易攻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