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招行原行長田惠宇等3人被公訴 “受賄起點”均距其落馬20年左右

2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檢察機關同日分別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提起公訴。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檢察機關指控,三人的“受賄起點”均距三人落馬有20年左右,其中田惠宇涉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四項罪名。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

被指“退休後仍不知止”

最高檢此次通報稱,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招行原行長田惠宇等3人被公訴 “受賄起點”均距其落馬20年左右

↑孫遠良(資料圖)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孫遠良離職後,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據公開簡歷顯示,孫遠良擔任遼陽市委副書記的時間是1996年,其受賄時間長達20餘年。

去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發佈孫遠良被開除黨籍的通報,其中提到其“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

被指“靠郵政吃郵政”

據最高檢通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董事李國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原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原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國華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招行原行長田惠宇等3人被公訴 “受賄起點”均距其落馬20年左右

↑李國華(資料圖) 圖片來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與李國華公開簡歷比對,其受賄起點也是在1996年開始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期間。2022年2月李國華落馬,此時他已經從中國聯通總經理的職位上退休兩年了。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李國華的工作經歷後發現,李國華職業生涯中的絕大多數時間在郵政系統中度過,長達近40年。被開除黨籍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指出,李國華在郵政系統任職期間嚴重破壞選人用人風氣,“靠郵政吃郵政”。

招行原行長田惠宇

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

此外最高檢通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田惠宇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由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併案審查起訴。近日,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簡歷顯示,1998年7月,田惠宇開始擔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而這也是其為自己非法謀取利益的開始。

聯通原總經理李國華、招行原行長田惠宇等3人被公訴 “受賄起點”均距其落馬20年左右

↑田惠宇(資料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田惠宇利用擔任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副總裁,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招商銀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審批、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身為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證券,泄露該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最高檢此次涉田惠宇的通報共用了四個“特別”。檢查機關稱,田惠宇共涉四項罪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吳陽 實習生 苗睿

責編 鄧旆光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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