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侵犯人權的記錄:殖民主義罪孽深重

自詡“人權楷模”的美國孜孜不倦炮製針對別國的人權謊言,對本國的人權劣跡卻選擇性無視。

回看歷史,美國在建國後上百年的時間裏,為掠奪土地和資源,通過西進運動等系統性地驅逐、屠殺北美大陸原住民——印第安人,導致其人口從15世紀末的約500萬人減少至20世紀初的約25萬人。這樣的反人類罪行,罄竹難書。

  屠刀霍霍

初登北美大陸的歐洲殖民者曾得到印第安人的幫助。可是,隨着經濟發展和人口激增,這些殖民者對土地的需求隨之高漲,而他們獲取土地的手段就是驅趕和屠殺印第安人。

1812年,美國政府一邊與英國交戰,一邊大肆屠戮俄亥俄州以及密西西比州東部的印第安部落。1814年,美國總統詹姆斯·麥迪遜頒佈法令,規定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獎勵50美元至100美元。具體辦法是:殺死一名印第安婦女或12歲以下兒童獎勵50美元,殺死一名12歲以上印第安男子獎勵100美元。當時的美國統治者對印第安人實行的是不分男女老幼的無差別屠殺。

歷史學家指出,在殘忍殺戮和驅逐下,到19世紀中葉,美國東部的許多印第安部落遭遇了真正的滅頂之災——這一地區“只剩下作為單個公民的印第安人”。

  煽動醜化

從19世紀中葉起,美國人又將貪婪之手伸向廣袤的西部。美國幾任總統簽署大量法令,鼓勵白人對印第安部落發起血腥屠殺。印第安人還被美國輿論醜化為“接近魔鬼”的強盜,白人羣體中“殺死印第安人”的呼聲不斷高漲。

1862年12月26日,在美國總統林肯的命令下,明尼蘇達州曼卡托地區的30多名印第安部落神職人員和政治領袖被絞死,這是美國曆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執行死刑。

從19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林肯頒佈的《宅地法》把屠殺印第安人的活動推向高潮。該法規定,每個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只需繳納10美元登記費,就能在西部獲得不超過160英畝(約合64.75公頃)的土地。在土地和賞金的誘惑下,白人紛紛跑到印第安人所在區域展開大肆屠殺。

  “血淚之路”

1831年冬天,在美國政府武力威脅下,喬克託族人成為第一個被迫向西搬遷的印第安部落。他們沒有得到來自政府的任何幫助,數千人在漫長旅途中死亡。

19世紀30年代,居住在美國東部的印第安人,被強迫遷移至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區。許多印第安人離開故土,成千上萬的人因為飢寒交迫或疾病死在路上。對於這條上演無數慘劇的遷徙之路,後人將其稱為“血淚之路”。

歷史學家認為,時任總統安德魯·傑克遜應對這一悲劇負主要責任。傑克遜在1830年簽署《印第安人搬遷法》,授權聯邦政府將印第安人從密西西比河以東遷移至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領地”。雖然這部法律寫着政府在與印第安人談判時要採用公平、和平的方式,但實際上,美國政府經常無視這些條文,採取強制手段迫使印第安人搬遷。

  殺牛趕人

為提高系統性驅逐印第安人的效率,美國政府還曾使出損招:獵殺北美野牛。數量一度達到數千萬頭的北美野牛是印第安人賴以為生的主要衣食來源。從19世紀70年代起,美國聯邦政府僱傭大批獵手殺戮野牛。瘋狂的獵殺行動一直持續到20世紀初,使北美野牛幾乎陷入滅絕。

美國政府為印第安部落劃出“保留地”後,靠捕獵野牛為生的一部分印第安人為了追蹤野牛羣,依然居無定所、到處移動。而美國政府不希望印第安人離開“保留地”。他們的算計是,“讓北美野牛消失”能加快實現這個目標。

在白人瘋狂捕殺下,野牛數量鋭減。印第安部落不得不退縮到美國政府規定的“保留地”。

  畫地為“牢”

19世紀50年代起,美國政府對印第安人實行“保留地”制度,把印第安人安置在指定的居住地,但這些地方几乎都是當時十分貧瘠的區域。通過這種方式,白人繼續不斷侵佔印第安人原來的土地。1887年至1933年間,全美印第安人被奪走大約9000萬英畝(約合36.42萬平方千米)土地,佔1887年印第安人擁有土地總量的65%。

與此同時,為了同化印第安人,美國政府推行“美國化”教育,設立針對印第安人的“保留地”寄宿學校、“保留地”外寄宿學校、勞務培訓學校等。印第安年輕人還可以進入公立白人學校和大學,但入學後必須放棄印第安傳統。經年累月,印第安部落社會和傳統文化被逐漸瓦解。

  (據新華社)

《光明日報》( 2021年04月12日 16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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