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省流動的就業人員,
有過在多地參保繳費的經歷。
將來退休後,
應該在哪裏領取養老金呢?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
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
按照下列規定
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
參保人員的最後參保地就是户籍所在地,就在户籍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
最後參保地與户籍地不一致,但在最後參保地繳費已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
在最後參保地繳費不滿10年,則轉回上一個累計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則在户籍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