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買版權、
也沒有徵得版權人
同意的情況下
在小區內放映電影
屬於侵權行為
雖然是免費放映的
也就是説“沒有以營利為目的”
但是我國法律在認定侵權上
並沒有要求以營利為目的
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只要符合法律關於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且不存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等免責情形
那麼侵權行為就是成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電影管理條例》國家對電影攝製、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製、進口、發行、放映活動;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批准的,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准的,應當説明理由;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電影片的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
來源:融媒體資訊中心《律師在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