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禁開網店 這是為什麼呢?
黨員幹部禁開網店這是為什麼呢?中國共產黨黨員在工作生活中應當作為人民的榜樣、黨的精神的傳播者,杜絕驕奢淫逸等惡劣習慣,做好模範帶頭作用。
黨員幹部禁開網店 這是為什麼呢?
7月1日,廣東省惠州市發佈《惠州市黨員幹部網絡行為規範》,這一規範填補了網絡監管空白,把對黨員幹部的管理從現實延伸到網絡虛擬世界,實現對黨員幹部的全方面監督。
黨員幹部是羣眾眼中的榜樣,也是鏡子。因此,對黨員幹部的日常行為進行規範,讓黨員幹部的形象更好一些,權威更高一些,作風更務實一些,實在很有必要。廣東省惠州市將監管範圍從現實生活延伸到網絡,對公務員網絡行為進行規範,這種“開先河”的做法,筆者認為積極意義明顯。
從具體的規範來説,這是對黨員幹部作風與行為的一種指引。據悉,惠州市出台規定規範黨員幹部網絡行為的舉措在廣東省屬率先之舉。規範提出,黨員幹部不得在網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具體而言,黨員幹部不得註冊經營性網站及網絡店鋪,也不得以參股等形式參與網站經營或管理,惠州市紀委有關人員表示:“在網上開淘寶店也是不允許的,這屬於營利性活動,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黨員幹部“禁開網店”須強化執行力。任何制度規定得不到很好的執行落實,不能夠發揮切實的效果,就會成為紙上談兵。因此,針對黨員幹部“禁開網店”,我們所需要的是看得見與摸得着的成效,需要的是具體的可操作性及執行性,需要的是行為規範的“亮點”。當社會公眾看到更多的公務員位置擺正了,作風端正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羣眾滿意度提升了,如此,才能夠見證制度的權威性,才能夠讓制度真正的取信於民。
有什麼樣的黨員幹部,就有什麼樣的政府工作質量與水平;有什麼樣的政府工作質量與水平,就有什麼樣的羣眾滿意度。在提升政府工作質量與水平中,我們既需要創新抓好制度建設,更需要着力抓好創新制度的落實及執行力。廣東省惠州市規定公務員不準開網店,若違法將追責。這既是一種制度的細化設計,也是一種管理創新,這樣的細化設計與管理創新的效果以及羣眾滿意度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