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分子黃之鋒等人提上訴 妄稱被收監嚴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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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分子黃之鋒等人提上訴 妄稱被收監嚴重不公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來源:香港東網)

  海外網9月12日電 被港人稱為“雙學三醜”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衝擊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判社會服務令,但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判囚6至8個月,現正服刑。繼本案第三答辯人周永康、第二答辯人羅冠聰之後,第一答辯人黃之鋒就刑期提出上訴。

  據香港橙新聞12日消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表示,9月12日收到第一答辯人黃之鋒的上訴許可申請,妄稱有關案件嚴重不公平。早前本案第三答辯人周永康8月31日已率先向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上訴,第二答辯人羅冠聰則於9月4日提出上訴。

  據海外網瞭解,被判監禁6個月的黃之鋒,現正在壁屋懲教所服刑,由於他於96年出生,故踏入21歲後,懲教署便會安排他轉至成人懲教院所服刑,預計今年12月中刑滿出獄。至於第三答辯人周永康,他被判監禁7個月,現正在西貢壁屋監獄服刑,如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預計可於明年1月初刑滿出獄;被判監禁8個月的羅冠聰,現於大嶼山塘福懲教所服刑,預計明年1月底出獄。

  據瞭解,曾組織和參與“非法”佔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並由此拉開非法“佔中”序幕。三人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上月17日對該案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禁8個月。

  對於非法“佔中”此類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損害香港法治的行為,特區政府多次表示將嚴肅處理、不容妥協。今年3月,時任特首當選人的林鄭月娥回應“佔中”者被檢控時強調,表示不會在法治方面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就任特區行政長官時她更表示,要準確、全面履行行政長官的責任,她會本着一如既往的迎難而上精神,無畏無懼地依法處理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8月中旬,就3名違法“佔中”分子近日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進行回應時,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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