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8期】
在不少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訴至法院通常會選擇在自己屬地的法院
佔據“主場優勢”也有不少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部分受訴法院確無管轄權的情形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果當事人能夠正確並且合理地使用管轄異議權對於整個案件的審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推進作用今天小編想跟大家聊一聊【管轄權】的問題什麼是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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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級別管轄從縱向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地域管轄從橫向劃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和分工。【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九條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至第四十二條進行了細化。温馨提示
如當事人以雙方存在仲裁協議為由提出異議,則屬於主管權異議,而非管轄權異議。什麼是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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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民事案件沒有管轄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主張。管轄權異議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目的在於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確保司法公正。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温馨提示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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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十五日內審理完畢。當事人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可在收到裁定後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温馨提示
管轄權異議雖好,可不要濫用哦,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法院將依法予以嚴懲。管轄權異議這一制度的設立
初衷在於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
部分當事人濫用管轄異議程序
拖延案件審理進程的情況時有發生
所以提醒當事人需誠實、理性、合法
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誠
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訴訟環境
【來源: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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