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30日電 (薄晨棣)“經前期梳理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計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全面清理。”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發佈會,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介紹了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的相關情況。
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司法解釋堅決廢止
記者瞭解到,此次司法解釋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的修改,該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賀榮表示,清理結果具體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佈後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種情況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
賀榮介紹了關於廢止的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一種是直接廢止,這類情況共89件。廢止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釋發佈時間較為久遠,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釋主要內容已經被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釋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解決。
還有一種是“廢舊立新”,這類情況共27件。賀榮介紹,其中,有24件在廢止的同時,重新制定了相應司法解釋,另有3件廢止之後,將根據新的實踐需要,及時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
關於修改的11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共分為5類,包括民事類27件、商事類29件、知識產權類18件、訴訟類19件以及執行類18件。
“對這些司法解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修改,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 賀榮舉例,在對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醫療損害責任司法解釋修改中,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作為相應的侵權責任主體。對環境侵權司法解釋進行修改時,增加“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形式。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有權提出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增加生態環境的違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新的司法解釋於2021年1月1日施行
最高法今天還發布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新的司法解釋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民法典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其中,在廢止原7件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分別制定了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和適用民法典繼承編2件司法解釋。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對親子關係確認和否認之訴作了相應完善。
最高法副院長賀小榮介紹,在修改制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過程中,主要考慮:一是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説“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二是注重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比如進一步細化了在法定情形下變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並由新的監護人代理其提起離婚訴訟的規定,依法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糾紛中,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尊重8週歲以上子女的真實意願,刪除原來10週歲的規定。
三是注重體系協調。婚姻法迴歸民法體系是此次民法典編撰的重要成果,相應地,最高法也對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則設計進行了體系化整合。
進一步完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
據瞭解,最高法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此次修改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方面,將民法典新增亮點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當中。比如,隨着網絡技術發展,個人信息被濫用問題日益嚴重,為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根據民法典第1034條等規定,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由。為及時制止嚴重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的人格權,依照民法典第997條的規定,增加了“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由。為了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專門增加了“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由,配合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施行。
第二方面,增加了第一級案由“特殊訴訟程序案件案由”,並在其項下增加了相應的“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執行程序中的異議之訴”等案由,進一步完善了民事案件案由體系。
楊萬明表示,民法典施行後,最高法將密切結合司法審判實踐,繼續研究細化民法典新增制度案由,形成更加全面、科學、系統貫徹實施民法典的民事案件案由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