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執行案件終本管理 積年舊債不再沉睡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海曙的馬女士接到海曙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打來的電話,被告知有一筆執行款已經到位可以領取,這讓已經退休的馬女士感到意外,她的那個案子已過去整整十年,她已不再指望能夠拿到那筆執行款。

2010年2月的一天,馬女士在單位被送快遞的張某打傷,此後,海曙法院依法判決張某賠償馬女士3.6萬餘元。由於張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沒有任何財產,2012年海曙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近日,法院“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人員在梳理舊案時,查到被執行人張某名下有一筆存款,立即依法予以凍結。張某發現銀行賬户被凍結,主動聯繫法院,繳納了賠償款及遲延的履行金。之後,承辦法官經過多番打聽,終於找到了早已退休的馬女士,這個陳年積案終於完全執行完成。

在法院執行中,會遇到很多暫時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案件會因此進入本次執行終結的程序,但在法律上,這只是案件暫時告一段落,並不代表被執行人不用履行法律義務了。

今年年初,海曙法院改變根據申請人申請為主恢復執行的工作模式,專門成立了“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由5名執行法官和執行員專門負責已經終結本次執行一年以上的案子,對相關案件單獨進行動態管理,定期選取終本庫內案件,通過法院的“點對點”查詢系統,尋找被執行人財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新的財產線索,及時恢復執行,使終本案件不再“沉睡”。

“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的法官介紹,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那些當時沒有財產的被執行人,在十幾年、二十幾年後,經濟狀況可能好轉,重新執行就有了可能,這也是海曙法院執行局成立這個特殊機構的基礎。

據瞭解,截至今年6月底,海曙法院“終本案件綜合管理組”已對該院終本案件庫內的1300餘件執行舊案作了重新梳理,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的案件共47起,為申請執行人實現債權55萬餘元。(海法)

來源:寧波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