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收受茅台、倒賣茅台、接待也用茅台,這個“茅台書記”被雙開了!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綜合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縣委原書記王俊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俊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省委開展領導幹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期間,不按規定報告其個人倒賣茅台酒的情況,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在公務接待中使用茅台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為下屬在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瞞報房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倒賣茅台酒牟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向企業支付資金佔用費;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王俊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俊銘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依程序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銅仁市第二次、玉屏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俊銘簡歷

  王俊銘,男,漢族,1965 年 10 月生,河北魏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 年 10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 年 4 月參加工作。

  1986 年 4 月至 1987 年 4 月,河北省魏縣北皋供電所職工;

  1987 年 4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河北省魏縣白仕望鄉電管所所長;

  1988 年 6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河北省魏縣魏城鎮供電所副所長;

  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河北省魏縣電力局副局長;

  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河北省魏縣魏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河北省魏縣仕望集鄉黨委書記;

  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河北省魏縣城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河北省魏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河北省曲周縣副縣長;

  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河北省曲周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河北省曲周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1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貴州省玉屏縣委書記;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貴州省銅仁市委常委、玉屏縣委書記;

  2020 年 3 月,免去貴州省銅仁市委常委、玉屏縣委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