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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範圍?市場監管總局回應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綜合

中國網直播11月19日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下午15時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劉炤以及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情況,並答記者問。以下為文字實錄:

鳳凰衞視記者:請問,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範圍是如何確定的呢?謝謝。

  •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註冊局負責人 陳燁: 謝謝記者的提問。大家下午好,剛才劉炤副部長已經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範圍作了簡單介紹,我就有關情況再做一個補充。首先,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規定安排了兩種決定的形式,第一種決定的形式是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行政許可事項,也就是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哪些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國務院審改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對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也就是地方層面設定的,哪些實現告知承諾制,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這種方式是主要的決定方式。第二是去年國務院制定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文件規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範圍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自貿試驗區之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也可以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也就意味着,只要不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相牴觸,省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