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4S店騙人事件層出不窮,最著名的就博越名車館事件,基本上隔半個月就有一次事故發生,要麼簽了合同沒拿到車,或者延後拿車,要麼就是店搬家了。一些聰明的司機知道通過維權的辦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有的4S店怕吃官司就把錢之類的都退回了,然而有的司機則想通過法律來讓4S店吃點苦頭。
前段時間 ,在網上看到這麼一個新聞,王先生和李先生一起去4S店裏買車,他們看中了一輛奧迪Q7,兩人要求把輪胎換成防爆胎,弄好之後差不多花了90萬。
但是車子沒開多久就爆胎了,而且還是被釘子戳破的,這不是在搞笑嘛?防爆胎還能被釘子戳破?最主要的是兩輛車都爆胎了。
最後兩人把車子開到維修廠,不檢查不知道,一檢查嚇一跳,原來他們特意加錢買的防爆胎竟然是普通輪胎。王先生一氣之下找到了4S店,4S店剛開始還不承認,最後王先生拿出修車師傅的證明時,4S店才承認因為時間來不及所以沒有換成防爆胎!之後4S店願意給王先生他們更換防爆胎並且免費送他們2次大保養。,然而王先生卻並不滿意這樣的賠償。
最後4S店無奈説是因為員工的失職才導致這樣的烏龍事情發生,並不是有意為之,願意賠償12000元作為損失費並免費更換防爆胎。然而王先生並沒有領情,因為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自己要的是防爆胎。
王先生覺得自己被欺騙了,並懷疑4S店可能用同種辦法欺騙過許多的車主,王先生決定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王先生他們成功的起訴了該4S店,通過有關規定法,王先生和李先生分別獲得了三倍的賠償款,一人270萬,總共540萬元。
而這一事件在網上也掀起了一番討論,有人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開個4S店也不容易,賠了12000加免費換輪胎就很不錯了。而有的人則覺得,這是誠信、安全問題,若是你覺得是小事拿點小錢就沒事了,他們再用同樣的方法去欺騙其他車主,以後要是高速上輪胎爆了,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了,這點錢還有什麼用?應該殺一儆百,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知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