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飛等1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該起黑社會組織者、領導者王某飛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95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6個月至3年3個月不等,並追繳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被告人王某飛2009年因犯搶奪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刑滿釋放後,王某飛先後夥同被告人王某開設賭場,夥同被告人盧某非法放貸。為了進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飛和王某糾集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逐漸形成了以王某飛為首,以盧某等人為骨幹的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王某飛一夥在獻縣及周邊區域開設賭場、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合同詐騙、非法持有槍支。他們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造成5人輕傷、5人輕微傷,多人遭受經濟損失,多人被侵害不敢舉報,多人遠走他鄉,多個家庭破裂,兩家門店被迫停業。
(葛雅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