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省政府常務會議上了解到,從本月起,我省省級城市低保最低指導標準、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分別提高到550元/月、不低於374元、不低於715元/月。
具體來看,省級城市低保最低指導標準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增幅10%;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於340元同幅增加到不低於374元。同時,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按不低於低保標準的1.3倍發放,我省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相應從不低於650元/月提高到不低於715元/月。為保持政策連續性,2021年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和救助水平將繼續按上述標準執行。
省民政廳相關工作人員介紹,2018年、2019年,湖南連續兩年提高城市低保指導標準和救助水平。截至今年9月,全省有城市低保對象45.3萬人。
來源:湖南日報
【來源:桂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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