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聚焦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檢察 最高檢發佈第四十批指導性案例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為主題,印發第四十批指導性案例,以更好履行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保護職責,進一步細化公益訴訟檢察實踐操作指引。

據統計,從辦案數量看,自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30日,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67.4萬餘件,其中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案件近34.4萬件,在全部檢察公益訴訟案件中的佔比超過50%。從辦案效果看,檢察機關通過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案件,共督促恢復被毀損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約786萬畝,回收和清理各類垃圾、固體廢物4584萬餘噸,追償修復生態、治理環境費用93.5億元,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治理髮揮了檢察職能作用。

此次發佈的第四十批指導性案例,就是對於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辦案實踐的總結。本批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共四件,分別是吉林省檢察機關督促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山西省檢察機關督促整治渾源礦企非法開採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西省浮樑縣人民檢察院訴A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對A發展基金會訴B石油化工有限公司C化工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案。

從案件類型看,這批指導性案例既有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和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案例,也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例,還有對社會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進行檢察監督的案例。本批案例所涉領域均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領域,涉及土壤污染治理、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危險廢物污染治理、耕地及林草資源保護等不同方面,與人民羣眾的生活、經濟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衞列介紹説,編髮這批指導性案例,總結推廣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旨在解決一些在公益訴訟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事實認定、證據運用、法律適用、政策把握、辦案方法等方面提煉出可參照適用的規則,為檢察機關辦理同類案件提供指引,“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十批指導性案例

(總枱央視記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