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7月底舉行 香港增設考場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香港6月28日電 (記者 王嘉程)香港特區立法會振興香港經濟事宜小組委員會28日舉行會議。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代表在會上表示,根據國家司法部門發出的公告,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將於7月31日舉行,並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

當日會議討論經修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在銀行、證券、建築及相關工程和法律服務方面的新開放措施。

律政司高級法律政策專員張秀霞介紹,法律服務方面,有多項新增開放措施,包括就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合夥聯營,取消香港方的律師事務所單獨或合資的最低出資比例限制;允許香港法律執業者包括律師及大律師,在內地全境同時受聘於不多於3個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及允許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等。

張秀霞特別提到,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香港受到業界熱烈響應,已有逾650人報名參加考試,包括大律師及律師。但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原定於1月舉行的考試延期至下月舉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