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女子投訴民警後遭傳喚案引起廣泛關注,9月18日,當事人王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涉事的渝中區公安分局及望龍門派出所已於17日當面向她致歉,並稱相關人員的調查和追責問題正由相關部門負責。王女士提出,希望相關責任人能主動承擔相應賠償,而非通過國家賠償途徑。
9月18日,王女士向南都記者表示,渝中區公安分局和望龍門派出所已於17日向王女士一家當面致歉,由渝中區委政法委主持,望龍門派出所所長、涉事民警陳某和傅某等警方相關人員參加。就相關人員的調查和追責問題,渝中區公安分局向她表示,此事正由重慶市公安局相關部門負責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會與王女士聯繫。
事發視頻監控。
中秋將至,王女士告訴南都記者,“這個道歉對父母也算是一種遲來的安慰。這一年四處奔走,一家人的心都因為這件事被佔滿了,想回歸到正常生活感覺還是挺難的”。
對於相關損失的賠償,王女士提出,希望相關責任人能夠主動承擔,而不是用國家賠償去彌補個人的過錯。“我們也不希望再花一年時間去申請國家賠償,這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説耗費的是巨大的時間成本”。
截至發稿前,重慶市公安局仍未就此事答覆南都。
據南都此前報道,2020年6月,重慶王女士通過110投訴望龍門派出所民警,認為其用言語侮辱報警人,處置不當,態度不好。約半小時後,被投訴的民警等人來到王女士家中,以傳喚為由,要將王女士銬往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雙方發生衝突,民警以妨礙執行公務為名,對王女士父母多次噴射辣椒水,並用警棍擊打。后王女士父母被以妨害公務案立案偵查,兩人被採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12月底,王女士和父母分別向法院起訴警方,分別為警方傳喚行為違法及違法使用警械。2021年7月,渝中區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定民警先後對兩人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為違法。望龍門派出所民警對原告王女士未使用傳喚證而進行口頭傳喚的行為違法。警方不服法院一審判決,隨後提出上訴。
9月12日,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官方微博通報稱,決定對傅某、陳某等處警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紀檢、督察部門調查處理,責令派出所撤回上訴。當事人王女士對渝中區公安分局的情況通報提出質疑,包括情況通報中僅點名處警民警傅某與陳某,未追究其他相關責任人責任;事發當晚九點左右到次日下午三四點,其父母一直被銬,王女士在完成筆錄之後也一直得不到休息,王女士一家提出治療要求時未獲回應。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