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騰訊課堂”被侵權引糾紛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騰訊公司認為被告梁某通過其運營的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店、QQ羣等網絡平台,未經許可銷售“騰訊課堂”中的網絡課程,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至海淀法院,其行為保權申請得到支持。

  深圳騰訊公司主張,其運營的“騰訊課堂”在線教育平台於2014年4月上線,合法取得了眾多課程內容的著作權及錄像製作者權授權,在“騰訊課堂”上聚合了大量優質教育機構和名師的獨家課程資源,積累了海量用户。梁某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3D狼設計網”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店及QQ羣中大量銷售來自“騰訊課堂”的專有課程資源,謀取非法利益。梁某的行為若繼續實施,將給深圳騰訊公司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害,故提起行為保全申請,要求梁某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

  梁某針對行為保全發表意見稱,其網絡平台中的涉案網絡課程均系從其他網絡平台中購買,未給深圳騰訊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在深圳騰訊公司提出行為保全申請後,梁某曾承諾在三日內停止涉案侵權行為。但經核實,在承諾期滿後,其運營的網站中仍存在涉案網絡課程。

  海淀法院結合本案證據及雙方意見,認為梁某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涉案課程並進行牟利,其行為構成侵權的可能性極大,深圳騰訊公司的請求具有相應的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

  而且,法院認為,若不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會使深圳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考慮到涉案課程的製作推廣成本、複製成本、傳播量和梁某主觀惡意等因素,當庭裁定梁某立即停止通過信息網絡傳播“騰訊課堂”中涉案網絡課程視頻文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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