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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最新進展 2015年養老金改革最新消息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綜合

  【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新聞閣2015年7月28日訊 據《經濟參考報》7月28日報道,人社部正推進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目前已經形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方案將在年內出台。

  事實上,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一直是近年來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早在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就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隨後,國家“十二五”規劃以及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也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報顯示,2012年全國3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立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在此基礎上,許多人都以為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會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但遺憾的是,由於種種阻力,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步伐一直非常緩慢,甚至一度陷入停滯。

  養老金全國統籌步伐為何緩慢?統籌方案要在年內出台,需面臨和克服哪些阻力?有專家指出,地方利益固化等因素阻礙養老金全國統籌步伐,最後吃虧的是老百姓。

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養老金全國統籌阻力一:人口贍養失衡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教授認為,最大的阻力就是在養老金問題上各個地方固化的利益格局。

  孫潔解釋,目前我國的養老金統籌層次較低,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較大。東部沿海等發達地區的政府財政狀況比較好,企業創收能力強,繳納養老金的青年職工數量較多;一些欠發達地區的政府財力有限,養老負擔較重的老企業多,且繳納養老金的年輕人多向發達地區流動。這種狀況造成了地區間養老金運行情況的巨大差異。

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人社部專家提出,從現在養老金繳費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值來看,廣東高達9:1,遼寧是2.15:1,吉林1.69:1、黑龍江只有1.52:1,而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源,是在過去的經濟發展中,黑吉遼的很多青壯年勞力都到廣東等沿海省市打工,在當地既要納税,還有繳納社保費用,但基本上都享受不到養老金待遇。黑吉遼東三省財政為此所承受的養老壓力,也就明顯要比廣東大。

  養老金全國統籌阻力二:養老金結餘差異懸殊

  按照人社部掌握的數據,東部與中西部省(市、區)之間的養老金結餘差距懸殊,東部地區合計起來能佔到全國養老金結餘的一半以上;而中西部地區卻基本都是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下一步推進養老金全國統籌,有可能會出現用東部贏餘的養老金來彌補處於虧空狀態的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這勢必會引發東部地區的不滿。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表示,早在1997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廣之時,人社部就要求儘早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但目前為止,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陝西、等7個省(市、區)實現了養老金省級統收統支,其它基本都是停留在縣(市)級統籌階段。養老金統籌推進緩慢的原因,就是由於縣(市)級政府,對於社保事權的上移,基本都是採取消極的態度。要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必然會有部分養老基金結餘較多的省(市、區)不願意上交權力,這也會對提高養老金統籌層次形成較大阻力。

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養老保險本質上應該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即通過全國範圍內的調劑和轉移支付來以富幫窮。”孫潔指出,但是現在,一些養老金有結餘的地區,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地方利益,成全全國統籌。他們覺得,自己未來養老也差錢,全國統籌後用自己的結餘去填補其他地區的缺口,是在“殺富濟貧”,對他們不公平。

  養老金全國統籌阻力三:養老金管理的事權和財權博弈

  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提出,首先,由於養老金管理的層級很低,現金流收入與支出及其核算主要發生在縣市級政府,真實資產也沉澱在這一級,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只有賬簿,而不掌握基金;其次,由於統籌層次太低,各級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都有出資的義務,這就説明事權和財權是分散的,即資產的實際保管權在地方,但名義上的決策權卻在中央,“夾”在中間的省級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

  “這意味着,從理論上講,各級政府都擁有養老保險的財權,但事權則與之不完全匹配。”鄭秉文認為,地方政府雖然只有基金的“保管權”,沒有決策權,但久而久之,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逐漸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利益,並且越來越固化,“20多年來,這是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的真正原因之一。”

  人社部:全國統籌的關鍵是利益關係平衡

  對於實現全國統籌的關鍵,人社部副部長鬍曉義認為在於利益關係平衡,尤其是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具體負什麼樣的責任,要落實和平衡。在資金配置上不會“一刀切”,可能採取全國統籌調劑的模式:“最關鍵的就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和權利,具體的方案出台後,不能只有中央有積極性,機制建立後不能都等着中央出錢,地方完全沒有積極性”。

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褚福靈表示,養老金全國統籌不能操之過急。養老金全國統籌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不能為了統籌而統籌,而是要等到制度、管理、技術、認識等方面的條件具備後,再加以推行。另外,中央與地方都要負擔新的責任——中央應該負責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養老金的預算、政策、技術等;地方政府應該依法負責養老金的收繳和發放,“雙方應該擰成一股繩”。

  專家:每個地方都堅持既得利益 吃虧的還是老百姓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永理直言,一些發達地區所謂的理由其實站不住腳。他指出,在許多發達地區的養老金結餘中,有很多是由從欠發達地區流動來的務工人員貢獻的。按照現行規定,一個人必須在一個地方連續繳納養老金15年以上,退休後才可領取養老金。但現實中,很少有外來務工人員能在一個地方連續工作15年以上。當他們回到原籍後,有的根本沒有轉移以前所繳納的養老金,有的就算轉移了,按規定也只能轉移個人賬户部分,統籌賬户還必須留在工作地。

  養老金全國統籌應該如何推進?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最大動力,來自於中央政府的決心,中央政府應該承擔起養老金全國統籌的責任。孫潔認為,在這個問題上,中央應該儘快下決心來打破當下利益格局。“如果讓地方利益繼續固化下去,各省養老金運行差距將會越來越大,以致最終難以挽回,形成惡性循環。”

  “每個地方都堅持自己的既得利益,最後吃虧的還是老百姓,最明顯的就是現在不同地區間養老金的轉移接續難問題。”張永理表示,實現養老金的全國統籌,有利於整合目前碎片化的養老制度,促進不同身份、職業、地域的公民在養老問題上實現公平,這是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必須堅決推進。(騰訊財經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