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學醫的看過來: 十大醫藥類院校對比分析出爐

  醫學類專業大體分為臨牀專業和功能輔助專業,前者主要就是臨牀醫學和基礎醫學,主要包括大專業:內、外、婦、兒,傳染醫學,小專業:口腔醫學、眼視光學、耳鼻喉學;基礎醫學,主要是搞理論研究服務於臨牀(生理學,病理學,生物化學,藥理學等等)。後者包括醫學影像學(彩超、X線、CT、MRI)、醫學檢驗學(化驗血氣、大小便、骨髓細胞)、麻醉醫學。

  北京協和醫學院(分數線,專業設置)—清華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醫學部

  北京協和醫學院(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直屬的唯一一所重點醫科大學,與中國醫學科學院院校一體,是中國國家級醫學科學學術中心和綜合性科學研究機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是國家首批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院校具有雄厚而系統的科研實力及診治疑難重症的臨牀醫療能力,學科領域廣泛,覆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預防醫學、藥學以及與醫藥學科相關的生物、物理、化學等基礎學科,在國內外享有很高的聲譽。

  北京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醫學部

  北京大學醫學部(PUHSC),前身是國立北京醫學專門學校,創建於1912年10月26日,是中國政府教育部依靠中國自己的力量開辦的第一所專門傳授西方醫學的國立學校。2000年4月3日,原北京醫科大學與北京大學正式合併,組建新的北京大學。2000年5月4日,北京醫科大學正式更名為北京大學醫學部。

  北醫集教學、科研、醫療為一體,以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為主,學科覆蓋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口腔醫學、藥學、預防醫學、護理學等六大門類,專業齊全,基礎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實行八年制,臨牀醫學專業分為五年制和八年制兩種。北京大學醫學部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建設的高等學校,是中國最重要的醫學創新研究基地和高級醫藥衞生人才的培養基地之一。

  北京中醫藥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

  北京中醫藥大學(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簡稱“北中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中醫藥學科為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院校之一,是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111計劃”入選高校,由教育部、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北京市共同建設。

  首都醫科大學

  首都醫科大學(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建校於1960年,是北京市重點高等院校,“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著名泌尿外科專家、兩院院士,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吳階平教授為首任校長和終身名譽校長。

  國家重點學科:外科學(神外)、眼科學、耳鼻咽喉科學、神經生物學、內科學(呼吸系病)、內科學(心血管病)、神經病學、兒科學。

  復旦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上海醫學院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始建於1927年,原為國立中央大學醫學院,是中國創辦的第一所國立大學醫學院。1932年,國立中央大學醫學院獨立為國立上海醫學院,為當時中國唯一的國立醫學院。1939年,抗戰爆發後,學院內遷至雲南昆明;1940年輾轉遷至四川重慶。抗戰勝利,學院遷回上海,於1952年更名為上海第一醫學院。1985年,上海第一醫學院定名為上海醫科大學。

  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3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2個。博士學位授予權的一級學科9個(其中醫學門類6個),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8個,附屬醫院16所。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選中國首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是國家級臨牀技能實驗示範中心學科組長單位。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前身是由聖約翰大學醫學院、震旦大學醫學院、同德醫學院於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時合併而成的上海第二醫學院;1985年,更名為上海第二醫科大學。1997年,學校通過了“211工程”立項。2005年7月18日,上海交通大學與上海第二醫科大學合併,成立了由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進入“985”高校行列。2010年11月,學院成為衞生部與教育部合作共建的第一批十個重點高校中的一員。

  第三軍醫大學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大學(Third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 ),坐落於中國美麗的山水都市—中央直轄市重慶,是一所有着光榮歷史和鮮明軍事特色的軍醫大學,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批全國重點大學,是軍隊“2110工程”重點建設院校之一,副軍級編制,“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學校於1954年由原第六、第七軍醫大學合併而成,第六軍醫大學前身系第四野戰軍醫科學校和原國立中正醫學院,第七軍醫大學前身為第二野戰軍醫科大學,1975年更名為第三軍醫大學,2017年更名為陸軍軍醫大學,並對外保留第三軍醫大學校名。

  第二軍醫大學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The Second Military Medical University),簡稱海軍軍醫大學(第二軍醫大學),國家“211工程”、軍隊“2110工程”和原總後勤部“530工程”重點建設院校,首批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軍隊研究生培養重點建設院校,是軍隊3所設置研究生院的單位之一,是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首批開辦八年制醫學教育的高校,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人才培養基地、外軍醫學留學生培養基地。

  海軍軍醫大學創建於1949年9月,當時稱華東軍區人民醫學院,主要由華東醫務幹部學校、第三野戰軍衞生部醫學院、國民黨原國防醫學院部分留大陸人員和從地方招聘的專家教授組成。1950年10月,更名為上海軍醫大學。1951年7月9日,由中央軍委正式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軍醫大學。2017年6月29日,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醫大學,並對外保留第二軍醫大學校名。

  第四軍醫大學

  1941年,八路軍晉西北軍區衞生學校創建;1948年11月,進駐西安,先後更名為西北軍區人民醫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學院;1952年10月,奉中央軍委命令,命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原第五軍醫大學的前身是創建於1935年的南京國立中央大學醫學院。1954年,原第四軍醫大學和原第五軍醫大學合併組建為第四軍醫大學。1959年,學校被確定為全國首批重點大學;2017年,因中國軍隊改革,轉隸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並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並對外保留第四軍醫大學校名。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一所研究教學型醫科重點大學,是“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之一,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是國家最早批准試辦八年制的醫學院校,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

  中國藥科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一所以藥學為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入選“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是中國首批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

  2017年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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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分數線及排名

  專業就業難度指數

  2016中國高校畢業生醫藥類專業就業難度指數排名

  幾乎每個醫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後都想進入大醫院工作,看中了大醫院的先進條件和更多的專業培訓,對自身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有調查表明,畢業生畢業去向首選是東部沿海地區,達36.5%,最主要的原因是東部沿海經濟比較發達,收入水平較高;次選為中小城市,有30.6%;再次選為小城鎮;相當一部分畢業生不願意選擇去農村醫療機構工作,待遇明顯偏低和業務發展前途受限很可能是其主要原因。

  其中,53%畢業生認識到去農村醫療機構就業的必要性,卻只有32.7%的畢業生選擇會去農村醫療機構就業。

  做醫生這個職業,新人需要更多實踐的鍛鍊,這個過程也許會比較長,當然與個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有關。進小醫院可能沒有大醫院那麼好的培訓條件,但可以有更多接觸實際操作的機會,即使只是看也好,對豐富經驗啓迪思維都是很好的幫助。只有自身實力提升了,才有提高外界條件的基礎。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下簡稱《意見》)共計三十六條,涵蓋改革臨牀試驗管理、加快上市審評審批、促進藥品創新和仿製藥發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提升技術支撐能力、以及加強組織實施六大板塊。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醫藥代表禁止賣藥、注射劑再評價、罕見病藥械特殊政策保護、專利保護鼓勵藥械創新、不再發放原料藥批准文號等重磅政策均在此次《意見》中明確提出,具有很強的行業指導意義。

  醫藥代表不能賣藥

  《意見》指出,為規範藥品學術推廣行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須將醫藥代表名單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備案,向社會公開。

  同時,醫藥代表的學術推廣活動應公開進行,在醫療機構指定部門備案。

  《意見》明確,醫藥代表的職責是,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牀使用的意見建議。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意見》同時規定,如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應嚴肅查處;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

  開展藥品注射劑再評價

  《意見》指出,根據藥品科學進步情況,對已上市藥品注射劑進行再評價,力爭用5至10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上市許可持有人須將批准上市時的研究情況、上市後持續研究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開展產品成份、作用機理和臨牀療效研究,評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通過再評價的,享受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相關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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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介紹有關情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表示,藥品注射劑再評價工作和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道理是一樣的。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目的就是提高藥品質量,要和原研等同,臨牀上能夠替代。注射劑也類似,早期的注射劑缺乏完整對照的數據,所以我們提出來對注射劑也要進行評價。但是,注射劑開展再評價難度比普通製劑大得多,所以時間上還要充裕一點,設計是五到十年,可能五年,也可能十年。

  吳湞指出,注射劑裏面大家最關心的就是中藥注射劑,因為中藥注射劑本身是我國特有的。我國曾經有過缺醫少藥的年代,在那個年代裏,中藥注射劑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中藥注射劑的一個缺陷就是數據不太全,所以大家對於中藥注射劑的安全性表示擔憂。我們也在密切的觀察,凡是出現不良反應都會採取果斷的措施,目的是最大限度保護公眾用藥安全。

  吳湞強調,中藥注射劑不僅要評價安全性,還要評價有效性,有效性是藥品的根本屬性,如果沒有效這個藥品就沒有價值,所以中藥注射劑的評價首先是評價有效性,同時也要審查安全性。

  嚴控口服制劑改注射製劑

  另外,《意見》指出,要嚴格藥品注射劑審評審批。

  一方面,嚴格控制口服制劑改注射製劑,口服制劑能夠滿足臨牀需求的,不批准注射製劑上市。

  同時嚴格控制肌肉注射製劑改靜脈注射製劑,肌肉注射製劑能夠滿足臨牀需求的,不批准靜脈注射製劑上市。

  另一方面,對於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注射用劑型的申請,無明顯臨牀優勢的不予批准。

  罕見病治療藥械可邊批邊用

  《意見》明確,支持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國家衞生計生委或由其委託有關行業協(學)會公佈罕見病目錄,建立罕見病患者登記制度。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可提出減免臨牀試驗的申請。對境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可附帶條件批准上市,企業應制定風險管控計劃,按要求開展研究。

  對創新藥、罕見病治療藥品、兒童專用藥、創新治療用生物製品以及挑戰專利成功藥品註冊申請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給予一定的數據保護期。數據保護期自藥品批准上市之日起計算。數據保護期內,不批准其他申請人同品種上市申請,申請人自行取得的數據或獲得上市許可的申請人同意的除外。

  吳湞介紹,罕見病發病率少,研發藥的成本高,收回成本時間長,所以很多企業包括研究機構對罕見病用藥研究的積極性就沒有常見病用藥的高,因此對罕見病用藥的研發必須要給予鼓勵、給予支持、給予保護。

  首先,要公佈罕見病目錄,明確哪些是罕見病。

  其次,在明確了目錄以後,公佈罕見病目錄相關的藥品。

  接下來,凡是罕見病用藥,在註冊申請時就給予一些鼓勵政策,如果是在國內研發並開展臨牀試驗的,只要有苗頭,可以減少一些臨牀數據,甚至可以免,這樣能保證有苗頭的一些罕見病用藥及早的用在罕見病患者的身上。

  在境外已經上市的一些罕見病用藥,可以附帶條件批准。對臨牀急需,可能會危及生命的一些疾病,如果這些藥品在臨牀試驗的早期、中期的指標顯示出了療效,並且預示可能有臨牀價值,就可以先批,先讓患者用上藥。企業在上市以後,按照要求繼續完善研究,邊批邊用,不要等到所有臨牀研究都完成後再批准使用。對於臨牀特別急需的,可以接受境外的數據直接批准上市,保障罕見病患者有藥可用。

  吳湞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和國家衞生計生委一起,針對罕見病目錄以及罕見病用藥情況,研究明確罕見病用藥減免臨牀試驗和附帶條件批准的一些具體標準和要求,指導和支持罕見病用藥的研發。

  創新醫械優先審評審批

  當前,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產業快速發展,但總體上看,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科技創新支撐不夠,上市產品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存在差距。

  《意見》指出,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

  鼓勵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新產品研發和已上市產品的繼續研究,持續完善生產工藝。允許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前提下申報臨牀試驗。使用國家財政撥款開展新藥和創新醫療器械研發及相關技術研究並作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單位可以規定或與科研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數額和時限,調動科研人員參與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一方面,改革臨牀試驗管理。臨牀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實行備案管理,支持臨牀試驗機構和人員開展臨牀試驗,完善倫理委員會機制,提高倫理審查效率,優化臨牀試驗審批程序,接受境外臨牀試驗數據,支持拓展性臨牀試驗,嚴肅查處數據造假行為。

  另一方面,加快上市審評審批。加快臨牀急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支持罕見病治療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嚴格藥品注射劑審評審批,實行藥品與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關聯審批,支持中藥傳承和創新,建立專利強制許可藥品優先審評審批制度。

  《意見》同時強調,支持中藥傳承和創新。

  建立完善符合中藥特點的註冊管理制度和技術評價體系,處理好保持中藥傳統優勢與現代藥品研發要求的關係。中藥創新藥,應突出療效新的特點;中藥改良型新藥,應體現臨牀應用優勢;經典名方類中藥,按照簡化標準審評審批;天然藥物,按照現代醫學標準審評審批。提高中藥臨牀研究能力,中藥註冊申請需提交上市價值和資源評估材料,突出以臨牀價值為導向,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傳統中成藥,鼓勵發揮中藥傳統劑型優勢研製中藥新藥,加強中藥質量控制。

  政策鼓勵仿藥生產

  《意見》明確,堅持鼓勵創新與促進藥品仿製生產、降低用藥負擔並重,定期發佈專利權到期、終止、無效且尚無仿製申請的藥品清單,引導仿製藥研發生產,提高公眾用藥可及性。完善相關研究和評價技術指導原則,支持生物類似藥、具有臨牀價值的藥械組合產品的仿製。加快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

  不再發放原料藥批准文號

  《意見》同時明確,實行藥品與藥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關聯審批。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在審批藥品註冊申請時一併審評審批,不再發放原料藥批准文號,經關聯審評審批的原料藥、藥用許可持有人對生產製劑所選用的原料藥、藥用輔料和包裝材料的質量負責。

  (2017-10-10)


  現在銷量最好的車型當屬SUV車型,像本田的CRV 豐田的漢蘭達 RAV4大眾途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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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菲尼迪作為日產旗下的高端品牌,發展了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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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力方面英菲尼迪QX30搭載一台1.6T及2.0T渦輪增壓發動機

  外觀尺寸方面這台車長寬高達到4425mm 1815mm 1485mm 軸距達到2700mm

  作為全進口車型,質量不必擔心,外觀也很時尚,售價20萬出頭

  (2017-09-14)


  近日,因為一份文件的發佈,醫藥代表羣體再次成為討論熱點,數百萬醫藥代表也正面臨轉型問題。

  10月8日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不僅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的多項內容,還對醫藥代表的工作範圍予以明確規定。

  《意見》稱,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牀使用的意見建議。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

  “變質”的醫藥代表

  長期以來,在中國公眾的認知中,醫藥代表往往都與“暴利”“回扣”“暗箱操作”等相聯繫。

  然而,上世紀80年代,隨着大型跨國製藥企業進入中國,“醫藥代表”也隨之被引入中國,那時他們所承擔的工作主要向醫生羣體介紹藥物功效、使用方法,及時反饋不良反應,進而推廣藥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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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界面新聞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均指出,醫藥代表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由於醫生大多接受的是臨牀醫學教育,藥學知識相對薄弱,且藥品信息不斷更新,醫藥代表則是補充了這一短板。此外,在藥物使用過程中,醫藥代表也承擔了蒐集反饋的的工作。生產、流通、使用每個環節中都起到了橋樑的作用。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範柏乃在接受《錢江晚報》採訪時曾提及,初期的醫藥代表從業門檻很高,普遍具有藥學或醫學背景,能夠無障礙閲讀醫學文獻、國際最新研究,和一線醫生進行專業溝通。

  然而,上世紀90年後期,醫藥代表制度變質。一位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這是由於很多國外研發藥過了專利保護期,大量藥廠加入藥品仿製行列中,藥品同質化嚴重,競爭逐漸激烈,醫藥代表逐漸成為藥廠銷售,行業門檻降低,良莠不齊,為了將企業生產的藥品推銷出去,甚至有人採取商業賄賂的方式。“帶金銷售”是這個行業中常見的名詞,如企業根據醫生開具該藥品的處方數量給予其相應提成回報。

  於是,此後很長一段時間,醫藥流通領域中“回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盛行。2005年,商務部等部門發佈的調研數據表示,在全國藥品行業,作為商業賄賂的藥品回扣,每年侵吞國家資產約7.72億元,約佔全國醫藥行業全年税收收入的16%。此外,調研還稱,醫藥推銷人員給院方或個人回扣,為將行賄的成本從“賺”回來,往往採取抬高價格、賬外經營、逃避財務制度監督等方式,不但加重患者經濟負擔,還侵吞國家醫保資金,偷逃國家税收。

  除了前述競爭激烈外,造成醫藥代表行業變質的原因還有諸多。知名經濟學者、財經評論家郭凡禮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指出,新藥研發滯後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這使得醫藥代表長期無法進行自身的正確工作;此外,藥品價格不透明,使得“吃回扣”行為隱秘。同時,也有評論指出,醫院補償機制不健全,過去多年採取的“以藥養醫”政策加劇了醫藥代表行業的變異。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郭雲沛在早前公開發言時指出,當前我國醫藥行業和每個醫藥企業必須摒棄藥品回扣,建立合規營銷體系。

  多地發文規範醫藥代表行為

  自2013年葛蘭素史克(GSK)中國行賄事件引起國內大範圍醫藥合規風暴以後,據公開資料顯示,多地數百名醫院領導、醫生因醫藥代表行賄遭到查處。

  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也正式將醫藥代表的工作任務規定為:“制定醫藥產品推廣計劃和方案;向醫務人員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收集、反饋藥品臨牀使用情況。”這一定位已明確將醫藥代表從“銷售”的角色中剝離。

  去年年末,央視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醫院醫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況,今年以來,國家從政策層面相繼發出多份文件來治理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今年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裏,不但要求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同時,提出將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5月,食藥監總局發佈《關於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週期管理的相關政策》(徵求意見稿),其中禁止醫藥代表私下與醫生接觸。

  隨後,許多地方政府都出台規章,要求醫藥代表到藥監部門登記備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所屬企業、負責的產品等信息。

  以上海為例,今年8月、9月間相繼推出多個醫藥購銷反腐新政。其中明確列出醫療機構和醫生不能收受的不正當利益,還明確規定藥械代表必須備案,持證進醫院;醫院接待藥械代表時,應該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有記錄,且至少2人以上同時在場;此外,醫院須視頻監控藥械代表,保安驅離違規推銷者。同時,對於醫生違規和醫藥代表違規的處罰也予以明確規定。

  迴歸專業屬性還有多久?

  此次兩辦發佈的文件在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工作外,還明確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同時,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將被嚴肅查處。

  然而,在採訪中,一些醫藥代表表示,希望能夠進一步細化規範:“如何界定區分藥品學術推廣和藥品銷售?”

  國家衞計委衞生髮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傅鴻鵬在早前接受採訪時對此點進行了回應。傅鴻鵬稱,目前藥品推銷主要特點是帶金銷售即回扣和變相賄賂。強調學術推廣,主要是為了禁止回扣賄賂式推銷。如果是學術活動,其中的費用也是有標準的,可以進行審計。

  而北大縱橫諮詢師王宏志在接受《人民日報》採訪時也表示,從崗位職責角度而言,一個完整的銷售至少要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交換。醫藥代表不得承擔銷售任務可以理解為醫藥代表只能行使信息交換職責(技術服務和諮詢),而不能接觸資金和倉儲配送,相當於超市促銷員角色。而從績效管理角度分析,不得承擔銷售任務可以理解為醫藥代表的績效考核不與藥品銷售多少掛鈎。

  2013年12月,葛蘭素史克宣佈取消醫藥代表的個人銷售指標,醫藥代表的薪酬將和其向醫生提供服務的質量、專業知識以及公司業務的整體表現掛鈎,而不再和醫生的開藥數量掛鈎。但有分析指出,其取消銷售業績與收入硬性掛鈎、更改學術會議費用支付模式的兩大舉措,加大了藥品推廣難度。

  有醫藥代表就此表示,很多企業很難做到這點,也不會去做,只能從日常推廣行為合規開始。一位醫藥代表告訴界面新聞,在今年國家接連發文及各地加大查處力度後,許多生產企業和經營公司都開始在業務轉型,“讓醫藥代表更專業化,儘量不會帶金銷售,配合臨牀科室更多的學術交流。”

  此次兩辦發文後,有分析指出這是促使醫藥代表迴歸其專業屬性。然而,多名專家均指出,讓醫藥代表迴歸其專業性需要多管齊下。

  郭凡禮指出,一方面需要提高醫藥代表職業准入門檻,提高其素質;另一方面,要加強對醫藥行業的監管,透明藥品價格,確保無人能在藥品買賣裏上下其手;同時,郭凡禮還強調新藥、新醫療器械研發的重要性,“只有這樣,才能使得醫藥代表復其面貌,真正擔負起溝通醫生和醫藥生產企業的職責”。

  而王宏志在採訪中還提出要改革醫生薪酬制度,減少回扣存在的空間。“薪酬制度改革經費從騰籠換鳥中來,藥價降下去,部分服務價格漲上來,以此來形成醫生合理收入水平。這其實比收回扣來獲得收入更合理、更有效率,更符合行業發展規律。”

  (2017-10-11)


  10月9日,新華社發佈中辦、國辦《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該《意見》指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牀使用的意見建議。

  百度百科顯示,醫藥代表是負責相關藥品的推廣工作的人員,有些負責醫院,客户為醫生,有些負責藥店,客户為經銷商。而年初《因一紙公文300萬人面臨失業

  為何大家拍手叫好?》一文報道,此前有統計顯示,中國醫藥代表人羣總數大概有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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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的很多事情,非得要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會真管。當今社會,對醫藥代表這個職業可以説是嗤之以鼻,原本以為國家將全面取締醫藥代表這個職業,卻沒想到《意見》將其合法化了。當然,更能掌握綜合情況的“頂層”,考慮問題也肯定比我等“升斗小民”周到,讓醫藥代表合法存在肯定有它的理由。

  但有一點應該已成為社會共識,那就是中國藥價在近20年裏經歷了30多次大幅度降價,但如今同類藥的平均價格卻至少是20年前的20倍。央廣網《家庭常用藥漲價:部分藥品價格翻倍上漲仍一藥難求》一文就曾披露,幾毛錢一支的紅黴素眼膏半年間漲到四塊六;以往6毛錢一瓶的谷維素片漲到8.5元;治療冠心病的立普妥以前每盒7塊錢,如今60多;治療急性非淋巴細胞白血病的高三尖杉酯鹼注射液,1年前每支5元現在110元,價格暴漲20多倍。治療重症肌無力“救命藥”溴吡斯的明片從33元被炒到280元。

  “1300%、2000%、6500%、9100%,這是央視披露的一些藥品的高利潤率”。而這些絕不是“頂尖差價”,開封康諾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骨瓜提取物注射液”,2毫升的出廠價在0.39元/支,醫院銷售價卻高達41.57元,差價10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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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20年裏,工資、原料等生產成本大幅上漲也是不爭的事實,但任何商品的價格有這樣的漲法嗎?這種差價,比販毒差價都大。

  筆者在《“高藥價”,緣於發改委、藥監局遊戲》一文中曾寫下藥價不斷被推高的基本流程:市場藥價過高、老百姓反應強烈——發改委發文降價、安撫百姓——零售商停止銷售降價藥——藥企換個名稱或劑量申請“新藥”——藥監局批准改頭換面的“新藥”——“新藥”以數倍於降價前的價格上市——發改委再啓動降價手段……如此循環,藥價也呈螺旋式上升。

  不可能不花錢買藥的普通百姓,對“畸高藥價”現象肯定是痛恨有加,筆者對“畸高藥價”推手之一的醫藥代表在中國長期存在感到難以理解。可以這麼説,較有“成就”的醫藥代表,有不行賄或變相行賄(包括找“小姐”性賄賂)醫生的嗎?若有,那也只能因為院長或某實權官員是她親爹或“類乾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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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醫藥代表與醫生的直接“聯姻”,就為醫生“吃回扣”打開了方便之門。醫生得到的回扣佔藥價幾何?《央視調查6家大型醫院:醫生回扣佔藥價30%-40%》一文的標題就説明了一切。而享受藥品“回扣”的還有負責集中採購的官員,再加上“假新藥”名稱核准、價格核准等環節賄賂官員的支出以及根本不需要的中間環節差價,差價105倍的藥,至少有80倍是用於賄賂和浪費了。反腐機構至今不介入藥品市場這座“金礦”,我真為他們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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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回扣佔藥價30%-40%”的危害性還不僅僅表現在賺取患者的“救命錢”上,更大的危害是在“害命”上。因為醫生在高額的回扣面前,很多人會失去醫德,與醫藥代表一樣變成“藥販子”,那麼原本一個劑量可以治好病人,就會瘋狂地開N個劑量,讓患者病好了“再鞏固鞏固”,這也是導致中國抗菌素氾濫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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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曾分析,如果能將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耗材中的“水分”擠幹,換來正常的醫藥市場,在無需財政增加投入的情況下,僅節省下來的醫保資金就完全可以實現全民免費醫療。

  拿300萬醫藥代表來説,即使只有五成活躍在醫院,每人一年賺取10萬元,那全國患者就要為他們支付1500億元的“冤枉錢”,再加上醫生至少5倍於醫藥代表的“回扣”,這個“冤枉錢”總額就是9000億元,14億人口人均640元,足夠全民免費醫療支出。另一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藥品總銷售量為1.66萬億,若按照6成去了“灰色地帶”,就是1萬億元,與以上數據也頗為吻合。

  就醫藥代表而言,雖然不是製造中國“畸高藥價”的罪魁禍首,但至少是這個骯髒無恥的“罪惡鏈”中承上啓下的重要一環。因此,已經聲名狼藉的醫藥代表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他們不可能不繼續作惡。雖然《意見》規定“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但對照目前“回扣”氾濫卻無人管的現狀,“新規”就能確保得到認真落實?我是持絕對的悲觀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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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牀使用的意見建議”等工作,完全可以通過網絡公開進行,根本沒有必要讓那麼多配合黑心醫生“既搶錢,又害命”的醫藥代表去做。

  (2017-10-10)


  據外媒報道,巨頭亞馬遜正準備強勢進軍價值千億美元的處方藥零售市場,成為處方藥市場的領頭羊。

  外媒CNBC報道,亞馬遜將在感恩節前決定是否開展處方藥網上銷售業務。據悉,目前它正與一些中型的藥品效益管理者(PBMs)洽談可能的收購事宜,並且聘請相關人才來評估處方藥零售市場的情況。高盛今年8月時也曾提到,亞馬遜將最終尋求提高消費者的價格透明度並減少自付成本。

  亞馬遜已經開始在線銷售醫療用品,如紗布和温度計。它還有一個名為1492的健康醫療團隊,專注於硬件和軟件項目,如開發Echo和Dash Wand的健康應用程序。其雲服務Amazon Web Services繼續在健康和生命科學市場發揮影響力。

  一位投資銀行(Leerink Partners)的分析師Ana Gupte稱,“亞馬遜肯定會在2年內進入藥物分銷價值鏈,隨着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具影響力和破壞性。”

  如果亞馬遜這個線上零售巨頭要進入售藥市場,很可能會成為處方藥市場的領頭羊,對CVS和Walgreens等傳統處方銷售門店造成直接衝擊。分析報告出來後,沃爾格林股價在紐約收盤下跌5.8%,CVS股價下跌4.9%至76.92美元,Rite Aid也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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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馬遜一般會花費多年時間來研究市場機會,然後在宣佈其計劃。如果從市場規模來考量,在線銷售藥物的機會是誘人的——分析師估計,美國處方藥市場每年銷售達到5600億美元。

  2018年,全球的處方藥銷售收入將達到8110億美元,到2022年,預計收入會突破萬億美元。其中,生物製藥品銷售增長最快。

  但也有分析人士稱,亞馬遜自己能意識到這個市場的複雜性,不會輕易下手。

  在過去一年中,亞馬遜已經加快了招聘工作,並與數十人磋商了潛在的藥店市場。包括零售在內的消費品團隊已經開始相關研究,該部門的副總裁埃裏克·法文(Eric French)率先採取了行動。

  另有多名熟悉該動態的人士表示,亞馬遜已經從Premera Blue Cross挖角成功,聘請Mark Lyons擔任內部的藥店福利經理。

  亞馬遜還可能在近期推出一個名為“Seller Flex”的新運輸項目。

  (2017-10-07)


  黃金週長假的最後一天開始放出關乎民生的新聞,一放就是比較重大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10月9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對該《意見》進行了解讀。針對這個包含了36項改革措施的新政,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表示,這些措施將極大激發醫藥研發的活力,提高我國醫藥產業的創新發展水平,解決臨牀急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短缺難題,讓患者儘快用上救命藥、放心藥。

  讓老百姓更快用上新藥、好藥,一直都是這樣説的,中國進行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改革,也早在兩年前就幹上了。面對專業性很強、信息量夠蠻大的“綜合型新政”,媒體人要從這新聞裏找更新的新聞,實在很不容易。於是,部分媒體報道“醫藥代表不得售藥”,以點帶面,將一般人容易理解的事作為新聞主題。

  其實“醫藥代表不得售藥”也是舊聞。評論人在傳播領域應該比記者更專業一點,所以要指出來。就説發生在本年內的事吧,2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業內稱“醫藥國17條”),就明確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諮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近日新發布的《意見》,有哪些主要看點?或者説,什麼精神貫徹落實起來和普通民眾的關係最大呢?

  讓我來點評至少有這幾個:第一,限制輸液濫用有了“國家動作”;第二,對仿製藥放松管制;第三,一批國外的新藥將在國內上市;第四,接受境外臨牀試驗數據(將發生廣泛影響)。

  一般人我還不告訴他——中國式醫藥代表和中國的過度輸液,兩者是有關聯的。醫藥代表在1988年引入中國時,本是一被人尊重、羨慕的高端職業,它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變質,逐步從溝通藥企與醫院的橋樑,變成了聯結醫療腐敗的紐帶。注意,過度輸液、過度治療的開始,和醫藥代表變質的時間完全同步。此時,“以藥養醫”機制迅速推行,醫方將藥品注入人體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而競爭風浪裏飄搖震盪的藥企,則通過醫藥代表和“帶金銷售”,力圖讓醫院對患者儘量多灌輸他們的產品。

  據比較權威也沒見闢謠的數據,中國人的抗生素用量,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八倍;2009年我國醫療輸液104億瓶,相當於13億人每人輸了8瓶,遠高於國際上2.5至3.3瓶的水平。即便保守估計,按著名藥物不良反應專家孫忠實教授所説,“在所有輸液中,至少有一半是沒有必要的。”初來乍到的外國醫生,眼見中國醫院的“吊瓶森林”非常震驚,還以為滿院都是危重病人,而後,他們就會批評中國醫生同行對病人不負責任。

  “輸液大國”這一獨家特色,並非醫療現象,它和國民的醫療需求無關,也和正常的醫療市場化無關。過度輸液,是個商業現象,或者乾脆説就是個物理現象。醫院用藥越多收入就越多——藥品只能用於人體——掛瓶輸液是將藥品大量注入人體的高效方式。

  明年、後年、大後年……諾貝爾醫學獎都該由中國醫生獲得,否則就對不住無比龐大的活體羣以及無比繁雜的病種與病因。至於醫藥代表,公眾可以放他一馬,這是個附屬與服務的環節,什麼樣的醫療機構搭配什麼樣的醫療代表,一羣清廉、正直的醫療代表,去面對一批腐敗、貪婪的醫療機構,絕無可能。

  消滅醫療代表,或讓這羣人大批失業,並非醫改的目標。既然醫改走上邪路,總得找幾個頂缸背鍋的出來,於是醫藥代表這一醫療體系中的弱勢羣體就被指為“推高藥價的重要經手人”。實際上,這很像轉移視線或“栽贓陷害”。

  國家出台醫療代表不準其銷售藥品的規定,現有醫藥代表的命運將如何演變?沒多大意思,因為大部分醫藥代表本來就不賣藥。作為“收買醫生的人”,只要醫院和醫生靠藥品、器材掙錢創收,那就還有用武之地。服務醫方實現創收指標和收入目標的人,不管叫什麼名堂,都是醫方需要與歡迎的人,而那些繼續靠行賄和親自買藥謀生的,不叫“醫藥代表”就可以了。

  國家還是講常識的,從沒把過度輸液問題歸罪於醫藥代表,我也只是説醫藥代表自然而然為過度輸液服務了,不服務還沒法子。國家這次出台《意見》,有兩條指向過度輸液。第一條:(十一)嚴格藥品注射劑審評審批。嚴格控制口服制劑改注射製劑,口服制劑能夠滿足臨牀需求的,不批准注射製劑上市。嚴格控制肌肉注射製劑改靜脈注射製劑,肌肉注射製劑能夠滿足臨牀需求的,不批准靜脈注射製劑上市……

  第二條:(二十五)開展藥品注射劑再評價。根據藥品科學進步情況,對已上市藥品注射劑進行再評價,力爭用5至10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開展產品成份、作用機理和臨牀療效研究,評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

  這兩條,一條是限入政策,即抬高門檻,限制新輸液製品上市;一條是甄別政策,即對現有輸液藥物進行評估篩選,通不過甄別就淘汰掉。

  針對輸液濫用亂局,一些地方和部分醫療機構推出過管理與指導措施,有的地方規定的很詳細,比如安徽省衞生計生委曾明確53種常見病、多發病無需輸液治療。而這次的《意見》,是從另一個技術角度向過度輸液開刀,此類“國家動作”,是對地方舉措的支持,也意圖規範另一個亂象叢生的領域。

  對仿製藥就應該放松管制。印度有些特效藥很便宜,仿製藥對他們的醫療保障系統的運行意義重大,我們中國的一些患者也很羨慕並積極求購。仿製藥又怎麼了?大不了老二學阿三,作為山寨大國技術上沒多大障礙,形象上也沒什麼了不起的損失。

  “國外新藥國內上市”這一條對患者重大利好。外國新藥、好藥來的越多、越快就越好,這是我的基本看法。國家食藥總局官員説“越來越多人選擇網上購買藥品或個人從境外攜帶藥品,而這種行為存在很多隱患。”可這“隱患”的成因,就在官員同志的認知中:“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研發水平和產品質量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較大差距”,“2001年到2016年,發達國家批准上市的新藥共計433種,在中國上市的只有100餘種,僅佔30%。”

  這不正常。繁榮昌盛的地方,人命應該比較值錢,有錢也得先用來治病救人,享用救命藥、特效藥、罕見藥先於別處才不擰巴,我們真得在彌補這方面的“較大差距”上下大力氣。“接受境外臨牀數據”就更沒問題啦,不知讀者老爺作何想,反正我覺得這裏的“境外數據”更嚴謹、更可靠,而我們接受的太晚了。

  醫學界能人成堆,研究、制定技術規範的基本都是高智商明白人。不過,這些技術性條款,都處在下游位置,況且,問題總出在貫徹落實上,好文本往往長不出好果子吃。中國醫療的根本問題,其實是沒把醫療當作公共服務和福利事業,醫院不得不依靠患者繳費來生存,而許多中國人不得不面對“災難性醫療支出”。

  “全民免費醫療”呼聲越來越高,有人説這就可以徹底解決所有醫改難題了。這可不是鬧着玩的,瞎嚷嚷於事無補,要是實行開來,那咱這裏就有好多人賴在醫院不走,公立醫院都會成為乞丐之家和養老院呢。咱不要求印度式、古巴式的免費醫療,更不要求英國式的,眼下這光景,醫藥分開、醫檢分開,醫生和醫院不賺昧良心錢,除了臨牀效果別的啥都不管,咱平頭百姓就燒高香了。

  然後呢,免費醫療理想還是要追求滴,逐步追求,追求局部的。比如對未成年人免費醫療,我看就是能夠得着且負效應較小的切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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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11110000”:黎明改做叫獸了?吼吼,我愛黎明,我愛黎明

  網友“一”:醫療是商業化,教育是商業化……,都是對針錢的,卻少的是良心,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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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應嚴肅查處;以醫藥代表名義進行藥品經營活動的,按非法經營藥品查處。

  這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明確指出的。同時,該意見還明確,禁止醫藥代表承擔藥品銷售任務,禁止向醫藥代表或相關企業人員提供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

  兩辦的意見如此明確規定,應該説給長期以來被百姓和醫院詬病的醫藥代表戴上了緊箍咒,有可能使醫院某些醫生以開大處方謀取私利的行為從根兒上給予了遏制,是利民的大好事。

  意見明確規定,醫藥代表負責藥品學術推廣,向醫務人員介紹藥品知識,聽取臨牀使用的意見建議。同時還明確,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隱匿藥品不良反應的,應嚴肅查處。

  由此,青鋒想到了問題的另一方面。

  大家知道,病人到醫院看病,基本上對醫生的話是言聽必從,讓拍片子就得拍片子,讓去做化驗就得去抽血,因此上,某些不良醫生就利用自己本身的權威誤導病人做不必要的檢查,買沒多大作用、又可能帶不來危害的藥物,加重了病人的負擔,同時,也侵吞了大量的國家利益。這些不良醫生對病人的誤導,不僅對病人有害,也對社會風氣貽害無窮。

  因此,青鋒要説的問題的另一面就是,醫藥代表誤導醫生使用藥品或者隱匿藥品不良反應要嚴肅查處,那作為病人十分信賴的醫生倘若誤導病人使用藥品或者對病人隱匿藥品不良反應,又該如何呢?

  建議有關部門也應出台有關措施,對不良醫生有所約束,這樣則可能會使曾經緊張的醫患關係得到進一步改善。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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