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偷空支票套現 十年監獄獨後悔

  會計偷空支票套現 ,十年監獄獨後悔。發現出納鄭先生的抽屜總是不鎖,某公司會計趙某偷出單位的空白轉賬支票,將錢經由別家公司轉出。最終,大興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1萬元;以犯非法製造發票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半年,罰款1萬元,最終,數罪併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2.1萬元,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107萬餘元發還被害公司。

 

會計偷空支票套現 十年監獄獨後悔

  記者昨天獲悉,趙某因犯盜竊罪、非法制造發票罪,被大興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指控偷空白支票套現107萬大興檢察院指控稱,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趙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間,多次從他人辦公室竊取空白支票和印章,打印上錢數後轉賬套現107萬餘元。為掩蓋犯罪事實,趙某還讓他人偽造了14張發票,票額共89萬餘元,故應以犯盜竊罪、非法制造發票罪追究趙某的刑事責任。在接受公安人員訊問時,趙某供述是他發現了出納鄭先生的抽屜不上鎖,抽屜內有空白轉賬支票。其偷出支票後填好,再通過別家公司套出現金。為了防止公司查賬發現,趙某還在網上找到開發票的人,以及能模仿領導簽字的人。他讓開發票的人把開好的發票直接郵寄給能模仿領導簽字的人,同時自己把付款審批單和存根也一同給模仿領導簽字的人發過去。等所有材料備好郵寄回來,趙某再將發票、付款審批單、存根等入到自己公司賬上。但趙某隻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12筆共72萬餘元,不認可另外5筆共35萬餘元。他説,14張假髮票是他從網上買的,自己犯的應是職務侵佔罪,不是盜竊。□證言出納稱17張支票被盜相關證人證言顯示,該公司一郝姓財務部長在2014年底核對賬目時發現,有兩筆銀行付款去向不明,後對比支票領取記錄和賬目記錄,發現有11筆共60餘萬元支票沒登記。2015年1月14日,單位領導相繼找業務員和會計談話,趙某承認是他偷了公司支票,並通過其他公司轉賬套現,趙某公司隨即報警。後郝某檢查發現,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未登記的支票有12筆,共計72萬餘元;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未登記的支票有5筆,共計35萬餘元。該公司出納鄭先生證稱,他和趙某不在一個辦公室,是趙某偷了其保管的轉賬支票,在公司報案後,他盤點發現有17張支票被盜。該公司市場部經理、副總及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均證稱,公安機關出示的涉案發票和付款審批單上的簽字,並非他們的親筆簽字。楊某證稱,是他找公司幫趙某轉賬套現。趙某陸續給了他10張支票。錢到該公司後,他就將錢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自己會扣幾百元的辛苦費,再將剩下的錢轉到趙某銀行卡上。經鑑定,趙某開具的14份發票均為假髮票。判決數罪併罰判刑10年半大興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趙某讓他人非法制造發票,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發票罪。最終,大興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1萬元;以犯非法制造發票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半年,罰款1萬元,最終,數罪併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2.1萬元,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107萬餘元發還被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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