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債”來了 地方政府“憑地借貸”等後門被堵


 

  欠賬還錢,天經地義。但地方政府借了錢,因牽扯麪廣、週期性長,也不是那麼容易好討債的。

  既要保障地方政府的合理融資需求,又要遏制政府債務過快增長勢頭,既要開前門,又要堵後門,成為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必要考量。

  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7月28日在國新辦記者發佈會上表示,穩步推進專項債券管理改革,打造中國版的“市政項目債”,是“開好前門、嚴堵後門”的重要舉措之一。

  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兩個領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收入來源較為穩定的部分,率先成為了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試點,拉開了中國版“市政債”的序曲。  8月2日,財政部網站公佈了《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簡稱“89號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區實際,積極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分類發行專項債券。

  開“正門”:省級政府成發債主體

  在快速擴大膨脹後,直到2015年,受到嚴格限制的地方政府債務框架才基本形成。

  新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舉債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內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通過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43號文)明確,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償還,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新預算法和43號文出台後,地方政府表內舉債受到嚴格限制,為應對下行壓力,地方政府的隱形債務擴張並未就此停止。”華創宏觀相關研究人士表示,據審計署披露,截止2017年3月,審計的省市縣中,政府承諾以財政償還的債務餘額較2013年6月增長87%,而基於基建投資資金缺口的估算表明,2015年至2016年,地方政府遊離在社融統計 之外的隱性債務擴張在4萬億左右。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認為,試點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有利於豐富地方政府債券品種,提高專項債券流動性和市場化程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地方政府債券。

  業內人士認為,89號文鼓勵發行“市政債”,正是在本輪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終身問責、倒查責任”嚴肅財政紀律、堵後門的同時,也為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開好了前門。

  事實上,“市政債”起源於美國,1817年紐約州首次採用發行債券籌資方式開鑿伊利運河。隨後各州效仿,直到20世紀70年代後,“市政債”在世界其他國家興起。

  “‘市政債’將是未來地方政府融資的主要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黨委書記、主任周學東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市政債”的優越性體現在市場約束、激勵相容、信息透明、融資成本較低等諸多方面,對於發行方和監管方都是最有效率的,是國外成熟債券市場的重要工具。

  不同的是,與其它國家相比,89號文進行了明確規定,我國“市政債”只能由省級政府發行,市縣級如需舉借相關專項債務,由省級政府代為發行專項債券,轉貸市縣使用。

  同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嚴格執行法定限額管理,各地試點分類發行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的規模,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本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內統籌安排,包括當年新增專項債務限額、上年末專項債務餘額低於限額的部分。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認為,“市政債”規模必須控制在中央下達的專項債務限額內,且債券由省一級地方政府代發,是中國版“市政債”的兩大特點。

  “此次通知給予了省級政府發行各類項目收益專項債券的自主權和靈活度,但並不意味着完全放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審批,仍由國務院和財政部進行總額控制、統一管理,避免了發行規模的失控。”鄭春榮表示。

  東方金誠評級副總監俞春江認為,一方面,89號文將“市政債”發行嚴格控制在國務院及財政部門設定的各省級政府專項債限額之內,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增長;另一方面,則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精準投放至各地急需重點推進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對服務區域內實體經濟和保障民生服務至為關鍵。

  堵“後門”: “憑地借貸”等被堵

  已先行試水的土地儲備和收費公路的專項債券, 嚴堵地方政府違規融資的“歪門”、“後門”。

  6月1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土地儲備債券,但也明確指出地方政府不得以土地儲備名字為非土地儲備機構舉借債務,不得通過地方政府債券以外任何方式舉借土地儲備債務,不得以儲備土地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擔保。

  7月12日,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指出2017年在政府收費公路領域開展試點,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

  事實上,以土地儲備債券為例,在發行地方債取代銀行貸款成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融資主渠道的背景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亮相,意味着昔日“憑地借貸”的老路行不通了。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説,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從機制上堵住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冒用土地儲備名義以儲備土地進行抵押擔保融資的“後門”“歪門”,防範違法違規舉債或變相舉債、挪用土地儲備資金等行為發生。

  據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團隊統計,目前已有北京、廈門、福建試點發行了土地儲備債券,規模合計140億元;收費公路專項債目前尚無發行。

  事實上,在白景明看來,89號文是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的一種規範:必須明白乾什麼、幹到什麼水平,有沒有現金流來倒逼建立有“績效”的舉債。

  “依靠對應項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明確了不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的償債資金來源。這就説明,風險越大回報也將越大。

  中金公司數據顯示,從發行利率來看,北京發行的五期土地儲備債券與普通專項債券利率相差不大,但廈門和福建發行的土地儲備債券利率均略高於同一發行人發行的同期限一般地方債。

  同時,89號文允許地方政府在債務限額內發行新的專項債為部分暫未產生足夠現金流的項目所對應的到期專項債本金進行週轉償付。

  “這為項目收益專項債投資者提供了額外的保障,有利於提升投資者對項目收益專項債的信心。”俞春江説,不過89號文中提到的可用新專項債週轉償付的僅是項目收益專項債本金,並未涉及利息部分,因而投資者仍需關注項目本身現金流實現情況。

  不僅如此,項目收益專項債的發行和使用必須對應到具體項目,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同一地區多個項目集合發行,這便為為省級財政和交通部門留下了靈活的空間。

  “部分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項目的現金流可能不足以支撐發行專項債,集合發行的方式既保障了發行的成功率,也有利於保障專項債獲得充足的現金流保障。”俞春江説。

  他預測,各地的項目收益專項債有望覆蓋絕大部分具有穩定現金流和一定收益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

  同時,土地儲備和收費公路是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收入來源較為穩定的部分,未來預計除土地儲備和收費公路外,還會推出更多的項目專項債券。

  “‘市政債’不僅是一項簡單的債券發行,更是一個涵蓋法律、財政、金融等諸多領域改革的系統工程。”周學東認為,在此過程中,需要進行大量的配套制度建設。同時要對對財政部代發的地方債和城投債逐步進行規範、改造和並軌,最終發行標準的“市政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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