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此前,交通運輸部曾於5月22日該意見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指導意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合理佈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等。要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採取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
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指導意見》對有關部門職責進行了界定,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競爭秩序,指導和監督企業依法規範經營,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強化輿論和社會監督,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