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養老服務機構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文件,本月20日起,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正式申請享受“機構護理補貼”。
什麼是機構護理補貼?
所謂“機構護理補貼”,指的是為有效解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困難,減輕老年人家庭負擔,確保老年人得到基本照料,單獨發放給在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或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進行全託服務的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的一項福利補貼,目前適用於主城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範圍,其他區、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補貼標準為,在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進行全託服務的,給予600元/人/月的補貼,不滿1個月的按20元/人/天計算;在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進行全託服務(30天以內)的,給予20元/人/天補貼,每月不超過600元。
哪些老年人可申請享受?
申請享受“機構護理補貼”的老年人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主城區户籍且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
2.經老年人能力評估,評估結果為中、重度失能且在有效期內的;
3.在主城區定點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或者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進行全託服務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機構護理補貼與養老服務補貼、養老服務電子津貼以及家庭養老照護牀位護理補貼均不可同時享受;已經納入特困人員供養或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機構護理補貼。
老年人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監護人或委託代理人可憑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等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本人或監護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所在地的村(社區)代為提出申請,初審通過後,根據申請人意願安排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估,審核結果根據實際情況在申請地村(居)委會或已經入住的養老機構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區、縣(市)民政局批准後,正式享受“機構護理補貼”,可專門用於抵扣牀位費、護理費等養老服務相關費用。
按規定確定的評估機構按照全市統一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對老年人進行評估,在有效期內的評估結果,可以不重新進行評估,其結果可直接予以採用。
來源:FM93交通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