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手記 | 拆除違建“房上房”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綜合

年初,我被抽調到縣委巡察辦擔任第三巡察組組長。巡察進駐前,我做了細緻準備,收集查閲了被巡察單位縣自然資源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實施、執法執勤等材料。然而進駐後,我們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查找問題,卻收效甚微。

在巡察組例會上,聯絡員小楊彙報了一個新發現:“他們單位辦公大樓加蓋了一個半層空間的附屬建築。根據‘兩違’整治工作開展要求,我認為,這個附屬建築應該屬於需要拆除的。”

“有這樣的事?如果附屬設施不符合規劃的規定,縣自然資源局作為‘兩違’整治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之一,這樣的行為豈不是‘燈下黑’?”副組長老袁是經驗豐富的老巡察,他一眼就看出了問題的所在。

我們決定對這套“房上房”實地取證,並走訪城鄉和住房保障局負責人瞭解情況。

實地走訪調查發現,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大樓樓頂確有一間磚木結構居民用房,房頂鋪蓋彩鋼瓦的這座“房上房”在空曠的樓頂顯得十分突兀,也遮擋了附近的民居採光。

“該建築物不在公路沿線視野區域,不屬於‘兩違’整治專項行動的範圍,但如果該建築沒有合法的審批建設手續又影響到羣眾採光,就應該依法拆除。”縣城鄉和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解釋了政策要求。

我們立即找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人談話。“那個半層樓房是我們單位已退休職工私人搭建的,沒有合法建設手續,但因為拉不下情面,我們也就聽之任之了。”面對巡察組的詢問,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面露愧色。

核查清楚真相後,巡察組向縣自然資源局下達立巡立改通知書,並現場交辦拆除整改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有履行城市國有土地資源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卻允許居民個人在該單位辦公大樓無證件建蓋並長期使用‘房上房’,違規佔用國土空間,嚴重影響單位建築風貌,需要立巡立改,限期拆除。”

“之前我們沒有落實好主體責任,一定按照巡察組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並針對問題,舉一反三,守護好國土資源。”收到立巡立改通知書後,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積極表態。

等巡察組離開時,該單位辦公大樓上的違建“房上房”已經完成拆除。“那棟加蓋的半層樓拆除後,現在我們家的採光好多了。”事後,一名茨開鎮羣眾專門打來電話告訴巡察組。(雲南省貢山縣紀委監委駐縣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豐自清 || 責任編輯 周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