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頭版頭條:土地出讓收入徵管職責緣何劃轉

近日,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税務總局和人民銀行發佈通知明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税務部門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税收入統一劃轉税務部門徵收。

徵管更加高效有序

此次劃轉給税務部門徵收的四項非税收入中,作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組成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備受關注。

財政部統計顯示,今年前4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23116億元,同比增長36.8%,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同比增長35%。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除該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税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劃轉工作只涉及徵管機構的調整,並不涉及其他方面問題,特別是社會十分關注的分成、使用、管理等並沒有變化,還是按照原有政策執行。”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研究員白景明分析説。

白景明表示,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税務部門意義十分重大,“政府籌措收入的徵管工作相對統一歸口,有利於降低政府徵管成本和繳費人遵從成本,使徵管工作更加高效和公平有序”。

“政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税務部門,可以更好地發揮税務部門徵收政府收入的規模經濟效應,節約徵管成本,更好地促進公共服務型政府建設。”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楊志勇説。

試點後將全面實施

劃轉工作實行先試點後推開的推進方式。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通知規定,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劃轉給税務部門徵收後,以前年度和今後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税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徵管工作,確保非税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通知要求,税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徵收四項政府非税收入。具體徵收機關由税務總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税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後的徵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管成本。

職責劃轉穩步推進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税地税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非税收入徵管等職責”。同年7月,《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對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此次四項非税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也是落實中央方案精神的重要一步。

近年來,政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税務部門工作穩步推進。其中,2020年1月1日起,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徵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及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至税務部門徵收;2021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税務部門徵收。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認為,日前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税收徵管改革的意見》,開啓了新時代我國税收治理的第三次變革,“非税收入劃轉税務部門徵收是開展現代税費管理的重要舉措,打造統一税費服務平台有助於提高徵管效率、統籌財政資源”。

“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税務部門,有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做好銜接工作,形成協同共治合力,提升管理服務水平,更好體現新體制的新優勢。”白景明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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