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最後一個月即將到來,又有一批新的法規、政策措施將正式實施。其中包括:《地下水管理條例》、《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廣東和內蒙古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等。
這些新規將怎樣影響你我的生活?快來一起看下吧。
全國性新規
地下水不是想採就能採
我國首部地下水管理的專門行政法規《地下水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地下水管理條例》聚焦地下水超採、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地下水節約保護、超採治理和污染防治,明確了嚴格地下水取水許可申請條件,明確規定劃定地下水超採區、禁止開採區、限制開採區,對超採、污染地下水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為地下水禁止開採區:已發生嚴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縫、海(鹹)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質災害或者生態損害的區域;地下水超採區內公共供水管網覆蓋或者通過替代水源已經解決供水需求的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開採地下水的其他區域。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正式施行
《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適用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獲准開展藥物臨牀試驗的藥品註冊申請人開展的藥物警戒活動,明確了持有人和申辦者在藥物警戒工作中的責任和要求,釐清了持有人和申辦者開展藥物警戒活動的關鍵內容和流程,提出了持有人和申辦者應與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藥物臨牀試驗機構等協同開展藥物警戒工作,規範了藥品全生命週期藥物警戒活動。
醫保轉移接續“跨省通辦”下月實施
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暫行辦法》保障了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醫保權益。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户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複參保和重複享受待遇,按照《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1、職工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應申請轉移接續。
2、居民醫保制度內轉移接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户籍或常住地變動跨統籌地區流動,原則上當年度在轉入地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按轉入地規定參加下一年度居民醫保後,可申請轉移接續。
3、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職工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居民醫保的,可申請轉移接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轉出地已中止參保,在轉入地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可申請轉移接續。
地方性新規
廣東: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人民政府11月下旬發佈《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21個地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內蒙古: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也於近日印發了《關於調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全日制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980元、二類地區1910元、三類地區185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8元、二類地區20.1元、三類地區19.5元。
重慶: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實施
《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將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帶量採購對醫療機構履行合同、推動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上升為立法制度,同時授權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的監督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範集採工作提供了法規支撐。
貴州: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施行
《貴州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預防犯罪教育負有直接責任,應當積極履行加強未成年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預防犯罪教育、樹立優良家風、及時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等責任。
廈門:島內將實施搖號公開銷售
日前,由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廈門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實施方案》正式印發。根據《方案》,12月1日後出讓的島內所有商品住房項目,都將實施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無房家庭",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時,將可優先搖號、優先選房。
青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新變化
《青海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武小健介紹,此次改革,把原來由個人賬户保障的門診多發病、常見病納入統籌基金報銷範圍,並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報銷:在職職工在三級、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50%、60%。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在以上基礎上提高10%,分別達到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