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提出,以啓動播放、視頻插播、彈出等形式發佈的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利用互聯網發佈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未經用户同意,不得向其智能家電發送互聯網廣告。
要點速覽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一共31條,記者梳理了以下幾條要點:
這幾類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意見》第七條提到,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互聯網廣告不得倒計時結束才能關閉
《意見》第九條提到,以啓動播放、視頻插播、彈出等形式發佈的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沒有關閉標誌或者需要倒計時結束才能關閉;
(二)關閉標誌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定位;
(三)實現單個廣告的關閉,須經兩次以上點擊;
(四)在瀏覽同一頁面過程中,關閉後繼續彈出廣告;
(五)其他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
不得以欺騙、誤導方式誘使用户點擊廣告。
不得利用互聯網發佈
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意見》第十條提到,不得利用互聯網發佈面向中小學、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不得利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 等互聯網媒介發佈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廣告主應當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
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意見》第十一條提到,廣告主應當對互聯網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廣告主發佈互聯網廣告需具備的主體身份、行政許可、引證內容等證明文件,應當真實、合法、有效。廣告主可以通過自設網站或者其他擁有合法使用權的 互聯網媒介自行發佈廣告,也可以委託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佈廣告。
廣告主自行發佈互聯網廣告,應當確保發佈渠道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履行廣告發布者依 法應當承擔的檔案管理等責任。廣告主委託發佈互聯網廣告,修改廣告內容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確認的方式通知為其提供服務的互 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在境內無代表處或者分支機構的境外廣告主,通過跨境 電商平台發佈或者委託發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廣告的,廣告主應當書面委託一家為其向海關提供申報、支付、物流、倉儲等信息的境內市場主體承擔廣告主責任。
未經用户同意
不得向其智能家電發送互聯網廣告
《意見》第十五條提到,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户正常使用網絡。未經用户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在用户發送的電子郵件或者互聯網即時通訊信息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務服務網站以及相關應用程序時插入廣告。
附:市場監管總局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徵求《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互聯網廣告監管制度,增強互聯網廣告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促進互聯網廣告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市場監管總局在修訂《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起草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廣大公眾提出意見,並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於2021年12月25日前提出意見:
一、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徵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請在郵件標題加註“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意見”字樣。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郵編:100820),並在信封上註明“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意見”。
瀟湘晨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