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消防通道被私家車佔用。新京報記者 羅曉靜 攝
文 | 李萬友
近日,杭州消防在全省率先試點小區“生命通道”的貼單式違停執法,並針對違法行為做出了處罰。
據報道,在杭州蕭山區綠茵苑小區內,明確劃分了消防車道,並有警示語提醒,但依舊有不少私家車違停。對此,蕭山消防執法人員就此開展現場執法,對違停車輛進行拍照取證,由系統自動識別車牌號碼,生成車主聯繫方式,通過短信和語音(電話)的方式,提醒車主到現場進行移車。如車主仍未第一時間到場移車的,執法人員可當場製作處罰決定書,進行警告或罰款。
此前,杭州也針對小區堵塞消防車道等情況進行過執法處罰,但此次則是消防部門作為執法主體針對小區消防通道的違停進行處罰。
消防通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此前,佔用消防通道致使救援被延誤的情況時有發生。有關部門雖曾一次次聯合整治,可過後總是不斷反彈,以至於成為一大頑疾。
某小區內“消防通道、禁止佔用”的提示牌在明顯位置豎立。新京報記者 羅曉靜 攝
消防法規定,單位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除責令改正外,還要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如個人有這樣行為,消防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可在這之前,消防執法人員卻不能對小區“生命通道”違停車輛直接開罰單,難以發揮應有的執法震懾力。
治癒“頑疾”須下“猛藥”。如果連開罰單的執法權都沒有,談何“猛藥”,又怎治得了小區“生命通道”違停“頑疾”?
而消防執法人員可對小區“生命通道”違停直接開罰,就如交警在大街上給違停車輛開罰單一樣,效果勢必更佳,也更有利於保障小區“生命通道”暢通。
保暢通就是保生命,試點消防執法人員對小區“生命通道”違停車輛直接開罰單,很有必要。而與公安分局、法院等相關部門充分協作,探討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相關難題及其法律依據,確保執行流程的合法有效。首違不罰,則凸顯了“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此舉不僅可以有,還可及時總結經驗,以便更大範圍地推廣。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人員直接開罰單的目的不是為了懲處本身,而是給佔用消防通道者敲響警鐘,為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鑑於小區私家車亂停亂放根源在於“停車難”,疏通致命“栓塞”,還需人人盡責。更進一步講,要“疏堵結合”,不僅要有執法手段的“硬拳頭”,更要從合理規劃停車場地等“軟着陸”上想辦法。
但就眼下而言,隨意佔用小區“生命通道”,因此被罰不冤。
□李萬友(公務員)
編輯:陸玖 校對: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