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賣假,他的“投機”行為受到法律嚴懲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一諾 通訊員 袁菁

近日,由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某電氣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宣判,該公司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罰金10萬元;張某某因犯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2000年10月,山東某電氣公司在本市天橋區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某某。2016年1月,該公司中標某建設公司在濟南市歷城區某片區安置地塊的配電箱採購項目。同年8月,雙方簽訂《物資採購與供應合同》,合同約定“德力西”品牌斷路器為唯一指定品牌。而張某某為節省採購成本,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一方面通過網絡從他人處購買假冒印有“德力西”商標的斷路器;另一方面從其他公司購買無商標的斷路器讓他人移印加工上“德力西”商標,並以此供貨,其銷售金額共計17萬餘元。

案發後張某某狡辯道:“檢察官,不信你去市場上看看,我敢説好多人都像我一樣提供了貼牌的產品,但我們也會檢測的啊,都沒有問題後才會提供給客户公司,怎麼我就犯法了呢!”

對此,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周劍表示,知識產權是產權人智慧與勤勞的結晶,是產權人勇於創新、謀求更好發展的科技支撐,理應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尊重,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企業及個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周劍還提到,“在辦案的同時,我們發現被害單位在知識產權企業保護方面存在漏洞,我們又向該單位依法送達了檢察建議,提出了一系列建議措施,後被害單位全部採納並積極進行了整改。”

“近年以來,天橋區檢察院非常重視對科技創新、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在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領域刑事犯罪活動、制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積極響應試點工作,主動告知知識產權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保障權利人蔘與感以及普法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天橋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賈富彬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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