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説不

“隱形啃老”,即成年子女能獨立生活,但仍不顧老人意願,堅持要求和老人一起生活,在家務問題及下一代子女的監管方面依附於老人。“隱形啃老”不是簡單地消耗父母的金錢,而是消耗父母的時間和精力。

子女“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説不

子女“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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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中國婦女/法律生活幫助》

帶着一紙勝訴判決,頭髮花白的張國棟夫婦相互攙扶着走出了法院,兒子張晨和兒媳劉希望着父母遠去的身影,難以相信父母真的選用這種方式,將他們一家三口趕出了家門。

成家之後,兒子兒媳提議同住

張國棟與妻子李娟相識、相戀於大學校園,畢業後兩人進入同一所公立中學工作,張國棟教英語,妻子教音樂。妻子心臟不好,張國棟不願她為生育冒險,兩人結婚之初就已約好不要孩子,過瀟灑的兩人世界。然而,妻子37歲那年意外懷孕。在妻子的一再堅持下,兩人迎來了健康的男寶寶,取名張晨。

時間流逝,張晨如父母期望的那樣,讀書、升學一路順遂。2004年張晨即將大學畢業,而張國棟夫婦到了退休年齡。畢業典禮那天,張晨將考上碩士研究生的女朋友劉希正式介紹給父母,並婉轉地向父母表示,想在劉希研究生畢業後和她組建小家庭,希望得到父母支持。

張國棟夫婦對秀氣斯文、讀書上進的劉希十分滿意。考慮到多數年輕人成家後並不願與父母共同居住,並瞭解到劉希父母在縣城生活,經濟條件一般,張國棟夫婦打消了在兒子畢業後立即退休的念頭,決定在教育培訓機構再幹幾年,幫兒子全款把婚房準備好。

2007年,劉希研究生畢業前夕,張國棟夫婦拿出大部分積蓄在離家不遠的地方買了精裝修的兩居室住房,登記在兒子張晨名下,作為小兩口的婚房。如願以償拿到新房鑰匙的張晨和劉希開心不已,隔天就去辦了結婚登記手續,興高采烈地計劃着婚後甜蜜自由的獨立生活。看着兒子兒媳奔向新生活的雀躍身影,兩位老人相視一笑,按張國棟的計劃,他們也將步入悠閒的退休生活,練琴、習字、養花、會友、攝影、旅行。

然而,計劃趕不上變化。就在兩位老人準備去雲南旅遊前夕,兒子張晨打來一連串求助電話:“劉希懷孕了,她爸媽得給她哥看孩子,過不來……”“她吃什麼吐什麼,怎麼辦?”“她腿抽筋了,怎麼辦?”

張國棟夫婦退掉了去雲南的機票、酒店,開始候鳥一樣地在自己家和兒子家之間往返。幾個月後小孫子涵涵降生,兒子、兒媳提出到張國棟夫婦家中居住,沉浸在喜悦中的兩位老人滿口答應了。

拒絕搬出,“隱形啃老”法院叫停

2008年末,張晨、劉希帶着涵涵搬來與老人共同生活,小兩口表示,來年天氣轉暖,劉希的父母會來北京幫忙帶孩子,到時候他們再搬回小家居住。

考慮到劉希婚後一直和張晨在外生活,張國棟夫婦有些擔心兒媳“認生”,影響產後心情,因此對兒子、兒媳呵護備至。為了讓兒媳住得更舒適、方便,他們主動提出把朝南、採光好、帶有獨立衞生間、私密性更強的主卧讓給小兩口,老兩口暫時搬到客卧居住。為了讓兒媳吃的健康、有營養,張國棟託同事從農村採購了家養的土雞、柴雞蛋等,還準備在附近租一小片菜地,種無污染的綠色蔬菜。

那年春節,凡是到張家做客的人,無不羨慕一家人三代同堂、和睦幸福。

幾個月後,兒媳劉希的產假結束返回工作崗位,小兩口將白白胖胖的涵涵交給老人照管。最初兩人下班後還會逗逗孩子,做做家務,但時間久了,兩人下班後就習慣性地在沙發上“放空”,做甩手掌櫃,而張國棟夫婦心疼孩子們朝九晚五工作辛苦,便包攬了全部家務,照管起兒子、兒媳和小孫子的一日三餐、日常起居。

2011年,涵涵上了幼兒園,張國棟夫婦送孫子上幼兒園的路上,蹦蹦跳跳的涵涵總是叫着“爺爺奶奶快點兒走”,張國棟夫婦卻跟不上孩子的腳步。

2014年,涵涵上了小學,兩位老人也已71歲了,體檢時一個被查出心臟病加重需要接受心臟搭橋手術,一個查出腰椎、頸椎病導致單側手腳麻痹,雙雙需住院治療,並在出院後靜養。

這種情況下,張國棟夫婦想,既然已無力再照顧兒子一家,還是分開居住為好。然而兒子兒媳説最近工作壓力大,而且已將他們的房租出去了,此事便不了了之。

又過了幾年,兒子兒媳的工作越來越忙,隨着年齡增長,涵涵到了叛逆期。婆媳之間經常由於孩子教育問題爭吵,張晨總是站在妻子一方,責怪父母。兩位老人身體每況愈下,卻無法安靜休息。2020年,張國棟終於決定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起訴,要求兒子兒媳帶着孫子涵涵搬出家門,還老兩口一份清靜。

庭審中,張國棟夫婦堅持要求兒子、兒媳一家三口搬走。他們對法官説,自己已經七十多歲了,無能力繼續照顧兒子兒媳一家,很想過幾年清靜日子。兒子兒媳則表示,父母年紀大了,不放心他們單獨居住,與父母同住,彼此有個照應。經多次調解,張晨和劉希仍拒絕搬走。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帶着涵涵,搬出張國棟夫婦的房子。

法官提示,《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35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此,作為房產的所有權人,在成年子女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門自行居住。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若老年人認為子女或其他親屬佔用自己的住房影響其生活的可以要求騰退。

以這個案子為例,張晨、劉希兩人有穩定工作及收入來源,也有自己的房子,兩人雖然和法官説,與父母共同居住是為相互照顧,但事實上在共同生活期間,他們並未承擔家庭責任,未能照管老人的生活,而是將家庭生活中的問題都甩手給了老人。對於這種“隱形啃老”,父母有權説不。(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中國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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