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放心 管得順心
■解放軍報記者 範江懷
今天,互聯網深刻改變着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這種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改變,大部分情景下是通過手機實現的。
手機,這一移動通信工具,最早誕生於軍事實踐、服務於打仗。後來,它走出軍營,在民間被髮揚光大。如今,手機重回軍營,我們並未完全做好接納它的充分準備。
如何管理軍人使用手機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各國軍隊管理手機使用的辦法不盡相同。曾經,當我們的軍營面對手機蜂擁而至時,有的基層管理者拿不出有效的管理舉措,只能簡單粗暴“一刀切”……
如今,進入新時代,如何管好用好手機,仍是一個我們不容迴避的課題。
古往今來,很多新的科學技術都顛覆了我們的生活。這種“顛覆”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造福社會和人民,也可能給我們帶來危害和負面影響。
比如,汽車大大拓展了我們的活動空間,而每年因車禍所造成的人員傷亡也令人觸目驚心。於是,我們不斷加強交通法規建設來減少車禍發生,利用法規幫助人們趨利避害,讓科學技術更好地造福人類。
作為推進部隊管理難題破解的一項重要工作,陸軍第81集團軍開始搭建“手機服務平台”。這個平台全稱為“綠色上網智能分析服務平台”,旨在通過定製手機和多功能管理服務,不斷提高使用管理手機的水平和能力。
搭建“手機服務平台”,需要技術、資金和人才。這個集團軍在搭建“手機服務平台”伊始,卻發現最緊缺的是法規條文和法規意識。於是,他們請來相關法律專家,釐清與手機相關的法規,樹立起法規的標杆,並把此視為落實依法治軍要求的一個具體實踐。
在用好和管好手機的實踐中,有一個看似不可調和的矛盾點,這就是使用者怕隱私等權益受到侵害,管理者怕泄密等違規違法情況發生。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利益為邊界的,對軍人來説,國家利益就是我們一切言行的邊界。沒有誰能凌駕於法規之上。當我們用上法規這個武器的時候,會發現很多問題迎刃而解。夯實手機管理的法規基礎,不僅是用好管好手機一個亮點,更是我們工作的着力點和出發點。
採訪中,我們欣喜地看到這個集團軍在管理中樹立起法治思維,並在實踐中為立規立法貢獻力量。
把手機放進規章制度的“籠子”裏、放進條令條例的框架內,我們使用管理手機才能真正做到用得放心、管得順心。
把手機裝進法規的“籠子”
■解放軍報記者 範江懷 特約記者 吳 旭 胡維鵬
陸軍第81集團軍某旅官兵展示手機開機動畫。
法規是基礎性工程,手機不是法外之地
“這是一個不小的挑戰。”法律專家李洪江在回顧手中那份《綠色上網智能分析服務平台可行性論證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的起草過程時,坦率地説。
挑戰從何談起?
李洪江説,他和同事們雖然經驗比較豐富,但很少有人受理過此類法務工作——對部隊手機的使用管理進行合規合法性審核,堪稱“大姑娘坐花轎——頭一回”。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有關手機使用管理的法律,但許多法律的條文又與手機的管理使用有關。這當然不是這羣來自地方的法律專家們遇到的最大挑戰。他們遭遇的最主要挑戰是對部隊情況不熟悉,更準確地説,是對部隊現有的條例條令等相關的法規很陌生。
既然是開創性工作,遭遇挑戰實屬正常。
陸軍第81集團軍方面事先也預料到了。他們在聘請地方專家的同時,也邀請軍隊專家參與,成立了一個由10名軍地律師共同組成的專家團隊,專門論證審查“手機服務平台”的合法合規性。
如此興師動眾,目的就是要讓“手機服務平台”經得起歷史和法制的檢驗。
專家團隊從去年5月展開工作後,在梳理相關法律條文、熟悉軍隊條令法規、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逐步釐清了“手機服務平台”涉及的法律條文,為解答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奠定了基礎——
法律賦予公民的通信自由與平台限制手機功能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法律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與平台對手機信息的篩查分析之間是否存在衝突?
經過充分論證,專家們給出了法理意見。依據《憲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規,公民有通信自由。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和《軍隊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又對軍人使用智能手機各種要求和限制進行了明確規範。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國家安全受到威脅,軍人的個人權利理應受到合法合理的限制。
平台進行數據收集是針對整體而非針對軍人個體,並未侵犯官兵隱私以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若需採取偵查措施,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必須在立案後;二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依法依規實施。
最終,軍地法律專家組出具《法律意見書》,給出了最後結論:該平台從系統功能的設置和具體管理方式看,於法有據,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
專家團隊中,來自某律師事務所的孫靜律師,在論證審核工作中體現了女性更為細膩周到的風格。
她結合官兵關注度較高的《民法典》建議説,“手機服務平台”合規合法,在具體實施中依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宣講教育上,要合理引導,盡到告知義務,做到公開透明;規避風險上,應與官兵簽訂入網協議,做到合法合理;服務管理上,要樹立“重預防、輕管控”的理念,做到適法有度……
上等兵陳智業餘時間與母親視頻通話。
法規是管理的紅線,更是保護官兵的防線
《法律意見書》是冷靜、理性的,官兵卻能體會到其中的温度。
專門負責“手機服務平台”事宜的該集團軍保衞處處長閆建恩,沒有想到第一個站出來反對使用定製手機的,竟然是一位軍嫂。
丈夫的手機要被“定製”,以後用手機聊天時説點悄悄話,會不會不方便?她一個電話打到了集團軍紀委,對定製手機表示了“強烈不滿”。
然而,當這位軍嫂看到《法律意見書》後,態度發生了180度轉變,從“反對者”變成了“支持者”。
這些年,手機涉賭、涉貸、泄密以及不良交友的“翻車事故”多有發生,誰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配偶或子女因為手機掉進陷阱、栽了跟頭。
如今,部隊要把手機裝進法規的“籠子”,還有什麼不放心呢?
保衞處長閆建恩説,在之後的“手機服務平台”試運行期間,最堅定支持手機定製的就是官兵的家人親友。
某合成旅是首批試行“手機服務平台”的單位,該旅突擊車連指導員鄒詠航親歷了定製手機從“冷”到“熱”的過程。
“手機服務平台”試運行伊始,定製手機實行自願原則。為支持這一工作,鄒詠航等連隊幹部帶頭加入平台,使用定製手機。即便如此,官兵積極性也不高,原因很多:怕隱私不保、怕體驗不佳、怕使用受限、怕資源浪費……
觀望了一段時間後,很多人發現定製手機好處多多。
除了話費套餐經濟實惠吸引人外,更主要的是大家發現定製手機合規合情合理,部隊有紀律、上級有規定、法律有保證、管理有措施,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想讓大家手中的手機不僅要好用,而且要用好。
後來,看到了《法律意見書》後,全連官兵悉數加入手機定製的行列。
剛開始,不少人抱着試試看的心態,定製手機大多在千元左右。用了一段時間後,大家發現定製手機和非定製手機的區別基本“無感”,而且定製手機使用起來更加安全。
隨着時間推移,很多官兵都換上價位更高的智能手機,用行動表達對“手機服務平台”的認可。
一個新生事物好不好,最有發言權的是基層官兵。
數據統計顯示,“手機服務平台”試運行後,這個旅受到紀律處分的官兵中,因手機使用違規受處分的佔比明顯下降。一名旅領導談到,當看到這一變化之後,你再給基層官兵們説,法規是管理的紅線,更是保護官兵的防線,就無須講什麼大道理了。
通過智能手機,官兵能從網上閲讀更多書籍。紀彥丞攝
法規是約束被管理者的,也是約束管理者的
手機要被放進法規的“籠子”裏,管理者的管控權力也要裝進制度的“籠子”裏。
在“手機服務平台”運行之初,第81集團軍黨委就定下了一個鐵規矩:平台建設要於法有據,施行過程也要嚴格依法辦事,拒絕一切有違法規和法律的行為。
使用定製手機,官兵最擔心隱私不保,怕個人信息泄露。這個集團軍在保護官兵隱私方面,不僅在法規上制定了嚴格的條文,在執行上也做到嚴之又嚴。
自從用上定製手機後,戰士付龍飛一個最深切的體會是,一切都按相關規定來,使用手機的時間不僅得到了保證,自己聊天的隱私也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大家的心情也放鬆舒暢了。
和付龍飛有同感的,是排長紀彥丞。以前沒有定製手機時,紀彥丞作為手機的管理者壓力也非常大,怕戰士違規使用手機捅婁子。
他介紹説,以前有的戰士為了保持與女友的聯繫,甚至違規使用“賬外機”。即使手機被沒收了,也會冒着風險去買新的手機。
紀彥丞説,平心而論,以前我們管理手機時,也怕觸犯法律法規,激化官兵之間的矛盾。“手機服務平台”幫助我們化解了這方面的問題和擔憂。
使用者按規定使用手機,管理者也依法依規管理手機,不再任性使用權力,注重保護官兵的權益和隱私。這種在規律法規框架下自我約束的自覺,換來的是官兵的信任。
去年9月,又是一個退伍季。這是該旅自從有定製手機以來,首批退出現役的士兵。按照“手機服務平台”的相關規定,士兵退役後可以請電信公司免費刷機解綁,卸載有關管理軟件,脱離“手機服務平台”,還原到入伍前的初始狀態。
然而,某合成旅“手機服務平台”管理員張曉培沒有想到的是,不少退役士兵不願刷機,不願解綁卸載集團軍的管理軟件APP。
“退役士兵應該都盼着刷機解綁才對啊!”現實情況讓張曉培有些不解。為此,他做了一番探究,發現不願刷機解綁的原因無非兩種:一種是定製手機的套餐經濟實惠,二是軍營情結難捨難分。
一個放進法規“籠子”裏的手機,也寄託了戰士們不少美好的記憶。
與軍人使用手機相關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軍人使用移動電話,實行實名制管理。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部職別、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品牌型號,以及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
軍隊單位應當在禁止使用移動電話的場所設置禁用標誌和存放設施,重要涉密部位應當配置有效的技術管控設備,核心涉密場所必須進行嚴格檢查,防止違規帶入使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
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移動電話。不使用時,通常集中保管。具體使用時機和管理辦法,由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
機關人員使用公網移動電話的管理辦法,由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軍隊人員在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個人支配的時間,可以使用手機(含智能手機),可以通過個人移動終端或者軍營網吧使用互聯網。具體辦法由師旅級單位結合實際制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
本文刊於1月13日解放軍報05版
來源:解放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