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拘役4個月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戚金城

居家隔離期間頻繁外出,一人隱瞞致整個酒店清空,網上造謠傳謠製造恐慌……2020年,全民齊心抗疫的同時,部分不法分子卻以身試法,在深圳造成不良影響。記者從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起訴的三宗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近日成功獲判,四人分別被判處拘役4個月。記者還了解到,民法典施行後,違反法定防疫措施除了要戴“銬子”,還會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男子隔離期外出,確診後致300餘人隔離

2020年1月26日,阮某和家人從湖北潛江自駕回到龍崗家中,並與物業簽署了《居家隔離觀察承諾書》。然而,阮某在隔離期身體不舒服,卻不向物業和社區工作人員報備。相反,他還每天駕車外出,直到在醫院就診後才在調查電話中説出自身狀況。同年2月3日,阮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次日,阮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記者瞭解到,阮某所住小區位於龍崗中心地帶,入住率高,人流量大。阮某確診後,小區有300多名居民被臨時緊急隔離。當時是疫情防控形勢最為嚴峻的時刻,阮某的行為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和震動。2020年2月5日,龍崗檢方迅速介入這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對案件性質、證據收集等進行詳細指導。據介紹,該案歷經兩次退查,在審查清楚相關事實和證據後,檢方於2020年11月27日移送法院起訴。近日,阮某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一審判決拘役4個月。

年近六旬的夫妻隱瞞行程還到處逛

2020年1月24日,付某、杜某夫婦和黃某分別從湖北天門、洪湖返回深圳龍崗。社區網格員詢問時,他們均否認離深。此外,付某、杜某夫婦不僅不居家隔離,還到户外扔垃圾、逛超市、去藥店買藥,最遠還駕車到機場接人;黃某外出行程包括訪友、買藥,即使帶身體不適的子女到醫院就診仍隱瞞行程。後來,黃某自己身體不舒服,就診時依然否認去過湖北,最後是其妻説出了行程。

不久後,付某、杜某夫婦和黃某分別於2020年2月10日、8日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公安機關於同年2月15日對付某、杜某、黃某立案偵查。近日,經龍崗檢方起訴後,三人均被判處拘役4個月。記者瞭解到,付某、杜某夫妻均年近六旬,本來如實報備、隔離治療後就可在家頤養天年,但因心存僥倖,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觸犯了刑法,反而年老之時被判罪服刑。

不遵守傳染病防治規定還要擔民事賠償責任

當前,國內部分地區散發病例時有發生。國家衞健部門部署防控措施,倡議全國人民就地過年,高、中、低風險地區確需流動人員要遵守相應防控措施的規定。記者梳理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已作規定: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隔離屬於法定措施,“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潘翔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法典施行後,不遵守傳染病防治規定而導致他人感染病毒的行為,還侵犯了民法典保護他人的健康權,侵權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被侵權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如果行為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感染新冠病毒,但裝糊塗、不申報,仍然在公共場所活動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違反隔離規定從隔離場所出逃,這些行為導致與其密切接觸者被隔離進行醫學觀察,侵權人應賠償被侵權人的誤工費、在隔離場所支付的酒店房租、醫療檢查費等損失。”潘翔説,如果因此導致多人被隔離觀察,侵權人需要承擔對所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將非常大,因此對疫情防控規定要有敬畏之心,自覺遵守執行。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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