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不得下達升學指標給學校和教師

中新網客户端10月13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鈎,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佈、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教育生態問題突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規依法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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