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江子波)記者從廣東海警局獲悉,近日,汕頭海警局對某企業違法用海行為作出罰款155.4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這是今年汕頭海警查處的首宗非法佔用海域案件。
今年5月,廣東海警局接線報稱在汕頭附近海域有某企業進行非法涉海施工作業,汕頭海警局立即派出執法員前往該海域對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勘查及調查取證。經查,該企業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證書的情形下擅自進行跨海棧橋施工作業,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的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
據此情況,汕頭海警局對該企業工程項目進行立案查處,經系列法定程序調查終結後,近日對該用海企業作出責令退還非法佔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人民幣155.4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海警部門提醒,海域使用要嚴格按照程序審批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後方可使用,擅自違規使用海域易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破壞、加劇海洋環境污染、近岸海域物種多樣性遭到破壞等嚴重後果。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