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嘻哈徐真真否認抄襲 網友怒甩證據打臉 徐真真到底説了什麼引起眾怒
今日,徐真真抄襲事件被頂上微博熱搜,網友們紛紛譴責他的原創歌曲《當妮走了》抄襲了日本歌手Gackt《Last Song》以及《東莞市歌》抄襲了韓國歌手SHINee的歌。
徐真真2005 年與好友 Garden,呆寶靜組建當時領先中國嘻哈的傳奇樂團”天王星“Uranus”,他們主要代表作有“Best Friend”、“大媽”、“有無女介紹”等。2010 年徐真真赴美國進修,2013 年回國後的徐真真作為獨立説唱藝人加入傳奇説唱品牌“ChillGun Music”,並發表第一張個人專輯《未必真得曬》。
徐真真以多變的曲風,朗朗上口的歌詞,隨性自由的態度和獨立的精神深得廣大羣眾喜愛。
喜歡搖滾音樂的網友或資深的搖滾粉,應該那時就對徐真真有所瞭解。2016年時,他憑藉《當妮走了》再次走紅網絡,當時就有人懷疑他抄襲了,不過因名氣和關注度都不高,所以也只是引起小範圍的爭議。
2017年徐真真在《中國有嘻哈》中,從導師吳亦凡手中順利接過通關金牌,鮮明的個性,以及對音樂的獨特領悟,圈了許多粉絲,在採訪中的一句“我一定幹掉你”,讓小迷妹又愛又不敢去愛。
當一個人名氣提升了後,他的過去、現在、將來都會受到廣泛關注,之前關於徐真真的曲子都被人翻出來聽,於是乎,更多的人表示他的兩首歌的曲調,與國外兩首歌的曲調很類似。
神通廣大的網友將他的那兩首歌與“抄襲”的兩首歌進行了音頻對比,還真的有所發現。
兩首歌的音頻波動幅度相差無幾,網友稱:這樣都不算抄,那怎樣才算。
對此,徐真真本人也在微博上對此事進行了一番解釋。
劃重點來了:一,在創作之前沒有聽過那兩個人的歌,若有雷同也只是純屬巧合了;
二,採樣4小節不算抄襲;
三,大家沒搞懂作曲與編曲,這兩首歌不是他編曲的;
四,請大家不要跟風,要有自己的獨立見解,不能人云亦云,成了nc。
網友們看見他的這番解釋,認為他這是抄襲了還打死不承認,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
甚至還有人認為他的微博熱搜是買來的,還勸大家不要去聽那兩首歌,以免增加歌的熱度。
不過也有粉絲維護徐真真,曬出各種理由。
雙方爭執不下,後來就上升到國家層面,一部分讓人別一味的哈韓,一部分人覺得抄襲國外的更可恥。小編覺得大家應該就事論事,是抄襲就應該認錯,沒抄襲也不應該冤枉他。
到底還是人紅是非多了~~[攤手]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渾身難受gg”:網絡暴力是真厲害 專挑軟的捏 我要是徐真真 臨死我也得找到你家 拉上幾個墊背的
網友“姑蘇丶慕容復”:嚇得我趕緊又去聽了一遍“當妮走了”你別説唉!越聽越有味道越聽越好聽。抄襲?不存在的!在那個圈子我真也算元老級人物了,人都有自己的傲氣。你能不要臉麼?打個比方你王者榮耀每個賽季都是王者你還需要找代練麼?愣頭青啊!小夥砸!抄襲?一幫菜雞。看我邊緣ob
網友“姜小龍”:好聽就行,誰不是抄來抄去12345671.
網友“小艾0311”:支持真真!
網友“馬榕inthe胯”:vava也抄襲蕾哈娜啊
網友“聖卡路BT”:hiphop音樂,哪個不採樣的,搞清楚hiphop音樂上製作就知道,這個不叫抄襲,還有不要用唱歌的標準去衡量一個説唱歌手,也包括製作音樂
網友“奇多星”:採樣不是抄襲,好吧⋯未必有人理解
作者 | 白小莉 薛然 TA知識產權與娛樂法團隊
(本文系知產力獲得獨家首發授權的稿件,轉載須徵得作者本人同意,並在顯要位置註明文章來源。)
(本文8363字,閲讀約需17分鐘)
近年來,影視劇大熱、“IP”大賣,好作品的市場熱度越來越高,有關作品抄襲的言論也逐漸成為輿論的熱點,尤其是在影視劇的攝製、宣傳及播映期間,更容易形成社會公眾對於抄襲問題的討論熱潮。或許有人會認為,抄襲不抄襲完全是受眾的一種個人體驗,所以彷彿誰都可以説一句別人抄還是沒抄。但嚴格來講,有關抄襲不抄襲的問題,首先應該是法律上的專業判斷,因為如果在著作權層面認定了抄襲,就意味着構成侵權和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抄襲沒抄襲的問題,內行人怎麼看就非常重要了。
我國《現代漢語詞典》中,“抄襲”是指“把別人的作品或語句抄來當作自己的”[1];“剽”為搶劫、掠奪,“竊”為偷。“剽竊”即抄襲竊取(別人的著作)[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根據國家版權局的有關答覆,在著作權法的維度上,抄襲和剽竊是等同使用的概念[3]。目前,世界普遍公認的著作權侵權判定方法為“接觸加實質性相似”,我國也基本確立了這一標準和原則。[4]司法實踐中,針對“實質性相似”的判斷通常是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本文將結合審判中的典型案例對該問題進行彙總和梳理。
一、判斷“實質性相似”的主要方法及模式
(一)判斷“實質性相似”的主要方法
目前判斷作品是否實質性相似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1、普通觀眾測試法(Ordinary Audience or Average Audienceor Lay Observer)(又叫整體觀感法)。來源於美國1970年的Roth Greeting Card s v .United Card Co .案,是指以普通的理性的觀眾的角度對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做出判斷,比對原則有:(1)只比較兩部作品之間的相似之處;(2)只能把作品當做一個整體來感受,而不能把作品分解開來進行比較;(3)運用自己作為一般觀察者的眼光獨立判斷。可見,該種比對方法是指將作品作為一個整體以一般讀者的感受進行判斷,更強調普通公眾對作品的感受,注重讀者的欣賞體驗,對思想和表達不做技術上的區分。
2、抽象測試法(又稱三步法標準),確立於1992年的Altai案。分為抽象、過濾和比較三個步驟,首先利用思想、表達二分法進行層層抽象;二是將作品中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對象的部分(思想、公知領域等)過濾掉;最後將剩餘的部分也就是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部分進行比較,最終確定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相比較而言,抽象測試法能夠充分體現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的特點,將作品獨創性的表達從思想中抽離出來,保護作品中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科學性和實務可操作性都更強。
3、內外部測試法。內外部測試法是在Sid andMarty Krofft Television v. McDonald’s Corp.案中首先提出的,在美國判例中較為常見。外部測試(Estrinsic test)即先對作品外觀上進行檢測,以決定哪些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元素,並排除掉不受保護的要素(如思想與單一場景)。運用外部測試時,法院通常考慮作品類型、資料引用、主旨等因素。內部測試(Istrinsic test)具有客觀性,是一種文字表達上的比對,即從普通理性觀察者的角度出發,以普通觀眾的感受來判斷作品是否實質性相似,需要比對的是作品的整體概念和感覺(the total concept and feel),該標準一般是由陪審團適用。內外部測試法更像是抽象測試法與整體觀感法的結合。
(二)我國針對“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模式
我國司法實踐中,整體觀感法及抽象測試法均有適用。近年來,著作權法核心理念“思想、表達二分法”逐漸深入人心,適用抽象測試法判斷實質性標準的現象也更加普遍。在有些案例中,也會在一程度上考慮普通公眾的認識和感受。目前我國對實質性相似進行判斷的模式主要有:
1、整體觀感法。在整體抄襲或較為明顯抄襲的情形下,適用整體觀感法的情況更為普遍,這種比對方法更加簡便和直接,不需要太多的技巧和技術的分析,從整體上判斷作品抄襲的痕跡明顯,很容易做出構成實質性相似的結論。例如,在朱成玉與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博庫網絡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對比被控侵權文章和朱成玉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兩者在整體結構安排、具體敍述語言等方面均基本相同,被控侵權文章僅對極少量詞句進行了刪減、替換和重新劃分了一個段落,以整體觀感、綜合判斷的比對視角來看,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在張宇與夏泊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雖然兩者語言風格略有不同,但一般讀者在比較兩部作品後,會感到張宇的作品使用了夏泊的作品,因此,兩部作品構成了實質性相似。”在莊羽與郭敬明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並未明確區分思想和表達,但在對兩部作品進行比對上主要是對作品的表達元素進行整體比對,並明確排除了不屬於“表達”的作品結構和語言風格。
2、抽象測試法。在一些作品本身相似度很難判斷的情況下,僅靠整體觀感法難以做出準確的結論,因此,需要對作品的獨創性元素進行劃分,並作細緻的比對分析。如在李鵬與石鐘山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就明確了“要判斷文學作品之間的表達是否實質性相似,首先要區分作品的思想與表達,從而準確地確定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在曹豔玲與李梅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基本表達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涉及對兩部作品相似之處的比對,在相似成分中要首先剔除在先作品中思想成分,再剔除表達成分中的公共素材、必要表達等非獨創性表達成分,進而判斷相似的獨創性表達成分是否足以構成實質性相似。”在郭強訴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攝製權糾紛案中,法院的比對思路是:“本院將從確定兩部作品中的相似部分、相似部分中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部分,以及相似的獨創性表達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三方面進行評析。”
3、抽象測試法與整體觀感法(內外部測試法)相結合。在有些案件中,會在應用抽象測試法的基礎上,對作品的實質性相似做出比對和説明,同時還會以整體觀感法來強化和佐證這種判斷。例如,在北京九歌泰來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話劇團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同時應用整體觀感法和抽象測試法,對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進行判斷。認為:“只有在《激情燃燒的歲月》與《我是太陽》兩部作品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形式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激情燃燒的歲月》才構成對原告攝製權及改編權的侵犯”(抽象測試法);“對於實際閲讀過《我是太陽》且觀看過《激情燃燒的歲月》的讀者及公眾而言,兩部作品內容整體上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整體觀感法)
4、運用抽象測試法,對整體觀感法持謹慎態度。在有些案件中,會肯定抽象測試法的科學性,並對法院認定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進行詳細的説理和論證,同時還對整體觀感法的意義和價值進行説明。如瓊瑤訴於正案中,首先明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但並非作品中的任何要素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思想與表達二分法是區分作品中受保護的要素和不受保護的要素的基本原則,其內涵是著作權法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同時,明確了在判斷實質性相似時,是以抽象測試法為依據的,即“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時,需首先判斷權利人主張的作品要素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具體到文學作品中,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是: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針對一般讀者和受眾的感知和體驗(整體觀感法),一審判決作為了一項考量因素,二審法院對此做出了部分更正與補充説明。“原審判決另認為,受眾對於前後兩作品之間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賞體驗也是侵權認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並且結合陳喆提供的相應網絡調查結果,推定受眾在觀賞感受上已經產生了較高的具有相對共識的相似體驗。原審法院將受眾的感知和體驗作為考量因素的觀點並無不當,但是由於在事實查明部分並未對陳喆提供的關於網絡調查的相關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予以認證,而直接在本院認為部分予以分析採納,確係不當。本院補充查明的該部分事實,對於判定劇本《宮鎖連城》與涉案作品是否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僅僅是一個參考因素,由於上述調查結果系部分網站對網絡用户進行的簡單調查,且大多數網絡用户是對電視劇《梅花烙》和電視劇《宮鎖連城》對比後的感知判斷,與本案中主張的文字作品的改編並不完全相同,因此,本院仍然是將劇本、小説和劇本之間進行比對後得出最後的結論。 ”
二、判斷“實質性相似”應考慮的因素
在進行具體的實質性相似的比對過程中,有以下因素需要考慮和衡量:
(一)從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出發,實質性相似應當是作品中獨創性表達的相似。
1、保護表達而非思想。在進行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時,首先要明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和對象,從而將思想排除在外。例如,在李鵬與石鐘山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現。即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不是作品所體現的主題、思想、情感以及科學原理等,而是作者對這些主題、思想、情感或科學原理的表達或表現。”在蔡心訴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就文學作品而言,其故事結構、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具體情節以及場景描寫是最重要的因素,也是體現作者獨創性勞動的主要方面。”瓊瑤訴於正案中,法院認為:“文學作品中,情節的前後銜接、邏輯順序將全部情節緊密貫穿為完整的個性化表達,這種足夠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另外,像題材主線、作品構思、語言風格這些抽象的元素,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如張曉燕因與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題材主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莊羽與郭敬明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作品構思和語言風格不屬於作品的表達”。
2、表達需具有獨創性。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説某一作品具有獨創性,實際上是指作者的表達是新的或原創的,而非被表達的思想觀念是新的或原創的。[5]對於作品是否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實質上是一種基於作品獨創性的價值判斷,即著作權法出於保護獨創性表達的目的去限制抄襲和剽竊行為,所以只有作品中獨創性表達的部分才能發生限制和控制他人行為的效力。北京九歌泰來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話劇團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只有在《激情燃燒的歲月》與《我是太陽》兩部作品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形式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激情燃燒的歲月》才構成對原告攝製權及改編權的侵犯。”
(二)“實質性相似”中“實質性”的判斷
美國的Nimmer教授將著作權侵權比對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綜合性非文字近似,一種是碎片化文字近似。很多法院認為,著作權侵權比對要從質量(綜合性非文字比對)和數量(碎片化文字近似比對)兩方面進行。在我國,獨創性表達相似部分的數量、在作品中所起的作用及重要性、比例以及受眾體驗等都是判斷相似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的重要標準。在對實質性相似進行判斷的案例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情節、語句表達明顯相似。莊羽與郭敬明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從以上本院認定的構成相似的主要情節和一般情節、語句的數量來看,已經遠遠超出了可以用“巧合”來解釋的程度……”
2、相似或實質性相似的部分達到了一定程度。劉豔英與楊文學、胡革紀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只有當兩部作品在表達形式上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之處,且這種相同或實質性相似達到一定程度,才構成對權利人所享有著作權的侵害。”
3、作品情節創編串聯構成作品的整體性相似。瓊瑤訴於正案中,法院一方面認定了兩部作品在人物設定、人物關係、特定情節橋段的創作表達層面構成實質性相似,更進一步認定情節創編的邏輯串聯同樣構成作品的實質性相似,該案二審判決書給出的認定理由為:“文學作品中,情節的前後銜接、邏輯順序將全部情節緊密貫穿為完整的個性化表達,這種足夠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結合體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如果被訴侵權作品中包含足夠具體的表達,且這種緊密貫穿的情節設置在被訴侵權作品中達到一定數量、比例,可以認定為構成實質性相似;或者被訴侵權作品中包含的緊密貫穿的情節設置已經佔到了權利作品足夠的比例,即使其在被訴侵權作品中所佔比例不大,也足以使受眾感知到來源於特定作品時,可以認定為構成實質性相似。此外,需要明確的是,即使作品中的部分具體情節屬於公共領域或者有限、唯一的表達,但是並不代表上述具體情節與其他情節的有機聯合整體不具有獨創性,不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部分情節不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不代表整體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4、題材、主題、思想創意層面近似,而在情節的整體安排和細節設置上有較大差異的,不構成實質性相似。蔡心訴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情節是整部作品的靈魂和精華所在,它直接影響着讀者的欣賞體驗,決定一部作品與另一部作品之間質的區別。雖然涉案兩部作品表現的均是明星與女經紀人之間的戀愛故事以及職場鬥爭過程,但是,根據本院查明的事實,兩部作品不僅在情節的總體安排、情節發展的推進方式、關鍵環節以及各個情節之間的邏輯關係設置上存在差異,而且在大量的情節描述、細節設置上存在顯著區別。上述區別使得讀者對於上述兩部作品會產生不同的欣賞體驗。兩者之間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5、被控相似情節比例低、所佔比重過小,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在張曉燕與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雷劇》與《張劇》相同、相似的故事情節在《雷劇》中所佔比例極低,且在整個故事情節中處於次要位置,不構成《雷劇》中的主要部分,不會導致讀者和觀眾對兩部作品產生相同、相似的欣賞體驗。”
在北京九歌泰來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話劇團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雖然《激情燃燒的歲月》在部分情節、細節及對白抄襲自《我是太陽》享有著作權的內容,但只佔很小部分,不構成實質性相同。”
三、“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原則及除外情形
(一)“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原則
結合上述因素分析,可知在進行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時有以下標準和原則:
1、思想表達兩分法原則。在進行實質性判斷時,遵循思想表達兩分法是基礎和原則,思想和創意等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不能被壟斷和獨佔。思想和表達的兩分不僅適用在對作品的整體比對上,在具體碎片化的文字和情節描述也同樣發揮作用。如對同一種思想,但是兩部作品使用了不同的表達方式,即使讀者、觀眾感受上會有創意雷同的可能,但也不認為構成著作權法上意義上的相似。
2、獨創性保護原則。實質性相似的判斷直接決定是否構成抄襲,抄襲作為一項負面評價,來源於對權利作品原創部分的著作權法保護,故進行實質性相似比對時,應從保護獨創性的角度出發。所謂獨創性保護,不僅要保護權利作品的獨創,也要考慮保護被訴侵權作品的獨創部分,在二者之間有一個利益的平衡,既要保護原創,又不能限制過死,扼殺創作自由。
3、整體性原則。即應當從作品的整體去考慮和判斷,避免脱離作品去看相似性和相似度的問題,如果只是從作品中抽離出部分情節或元素,而不考慮該情節和元素在作品中的位置和地位,則容易產生判斷和認識上的偏差和誤讀;
4、重要性(質量)原則。對作品的具體情節進行比對時,還要看具體的情節在作品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如果是權利作品中的核心情節和元素,且獨創性較高,並直接決定作品辨識度的部分,則應當受到較高力度的保護。相反,如果並非權利作品中的重要情節和核心元素,且獨創性較低的,則對其保護就相應較低;
5、比例(數量)原則。這裏的比例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個是要看相似的部分在權利作品中所佔的比例,一個是要看相似的部分在被訴侵權的作品中所佔的比例。如果是後者且比例較高則很可能會被直接認定為構成實質性相似,如果是前者可能需要考慮受眾的感知做結合判定。
6、公眾(受眾)感知、欣賞體驗原則。即按照一般理性的普通人的標準,會認為被訴侵權作品來源於權利作品的,則有可能輔助説明兩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通常,該標準僅起輔助參考作用。
(二)“實質性相似”的除外情形
基於上述判斷原則,有些情形是進行實質性相似比對的例外和除外情形,也就是這些因素是在進行實質性相似判斷時所不予考慮的因素。實踐中,如果要反駁構成實質性相似,在整體觀感法中,只能以觀感不同作為抗辯,但相對更加抽象而不具有普適性,即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和認知,從而導致這種方法的適用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而在抽象測試法下,則可以在“抽象和過濾”階段,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非獨創性元素等排除在外,被排除在外的部分,可以作為實質性相似的抗辯理由。
如張曉燕與雷獻和、趙琪、山東愛書人音像圖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創意、素材或公有領域的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或表達唯一或有限則被排除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之外”。曹豔玲與李梅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涉及對兩部作品相似之處的比對,在相似成分中要首先剔除在先作品中思想成分,再剔除表達成分中的公共素材、必要表達等非獨創性表達成分,進而判斷相似的獨創性表達成分是否足以構成實質性相似”。
現結合相關案例,對“實質性相似”的例外情形總結如下:
1、屬於思想範疇。思想與表達二分法是區分作品中受保護的要素和不受保護的要素的基本原則,其內涵是著作權法保護思想的表達而不保護思想本身。思想是不能被壟斷和獨佔的,故作品中屬於思想的部分不是構成實質性相似應當考慮的內容和因素。針對思想的範圍,有不同的理解和認識。最廣義的理解甚至認為,對於文學劇本而言,不受保護的思想主要包括主題、非獨創性情節、場景、構思因素等,有時甚至包括劇本的標題。[6]王浙濱等與胡建新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抽象的故事主線、主題思想、題材角度和敍述方法屬於思想的範疇,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具體的表達不同。在蔡心訴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權糾紛案中,對於具體表達的差異有大量詳細的論述,如“高顏獲唐娜力捧,出演了江一凡新電影的男一號”與“高芒獲唐娜力捧,金曲榜力壓蘇星宇。”兩個情節的具體表達很不相同。如“高顏因私生子與狗仔爭執被偷拍,唐娜通過炒紅了費峻瑋和方定奇的緋聞轉移視線。”與“狗仔偷拍了高芒與女友約會的照片,眉姐指點狗仔偷拍蘇星宇轉移視線”,兩處在作品中的作用以及具體表達上都存在實質性差異。如“遊輪上,文心發現新娘就是自己,兩人圓滿地走到了一起”與“田心和蘇星宇在噴泉前見面,蘇星宇為田心戴上紅繩,兩人圓滿地走到了一起。”“兩人圓滿地走到了一起”系思想層面,兩部作品對於該情節在表達上並不相似。
3、公知領域(公有素材)/客觀事實。公有領域的內容包括:作品中的公共思想內容、保護期限屆滿的內容、法定的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的內容、作者主動放棄著作權的內容等。[7]如王浙濱等與胡建新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為:“《與皇帝離婚的女人》所描寫的歷史人物及其之間形成的人物關係屬於客觀事實,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再如,李淑賢、王慶祥訴賈英華著作權侵權案中,法院認為:“歷史人物傳記作品中表現特定歷史人物活動的客觀真實,即記述歷史人物、時間、事件時所反映的客觀史實和所利用的史料部分,屬於公眾可自由使用的公共資料,這一部分也應予以排除在可能構成侵權之外,而不能作為抄襲所涉及的對象。”
4、通用/標準/必要場景。是指選擇某一類主題進行創作時,不可避免而必須採取某些事件、角色、佈局、場景,這種表現特定主題不可或缺的表達方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8]
5、有限/唯一表達。表達唯一或有限,指一種思想只有唯一一種或有限的表達形式,這些表達視為思想,也不給予著作權保護。[9]
第4和第5有時候是不可區分的,即在某些情況下,唯一/有限的表達很可能就是必要/標準場景。有學者認為,當某種思想僅僅存在唯一特定、有限的表達時,思想與表達則可能區分不開,體現在文學劇本中,就是所謂的“場景原則”。即如當表述某一主題時,必須不可避免地使用先前劇本中已描述的某一場景或使用場景中的類似要素,後劇本不因此而構成侵權。[10]
注 釋:
[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45頁。
[2]同1。
[3]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青島市版權局的答覆》。
[4]法信(公眾號):最高法指導案例解讀實質性相似之侵權裁判規則。
[5]摘自《知識產權法(第二版)》,李明德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6]馮曉青:“著作權法中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原則探析”,《湖南文理學院學報》,2008 年第 1 期,第 73 頁。
[7]周倩:“作品獨創性及其認定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 年,第 26 頁。
[8]知產寶(公眾號):版權燃藜·最高指導|作品實質性相似的具體判斷中最高院第81號指導性案例(2013)民申字第1049號民事裁定書。
[9]同8。
[10]王遷:《著作權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年版,第 3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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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大張偉又一次陷入了抄襲門,這次抄襲我們V奶VINAI熱單《Frontier》,V奶本人更是直接指出抄襲Drop部分並要求艾特抄襲者出來。
針對抄襲事件,大張偉工作室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表示雖然聽起來很像,但動機只是中外結合讓童年回憶燥起來,最後還表示這首歌只是為節目設計的推廣曲,沒有任何商業用途。
吃瓜羣眾表示看了工作室的回應之後一張黑人問號臉,既然是用作推廣曲了,怎麼就沒有商業用途呢?所以,這也是間接承認抄襲可嗎?
在此之前,大張偉就因為抄襲我們家萌猴Zedd的熱單Candyman一事鬧得沸沸揚揚。
雖然強行洗白了一波,但是洗的好像並不成功。
大張偉從出道開始,《嘻唰唰》等就被指出抄襲了,可是大老師自始至終只承認《嘻唰唰》有抄襲,並還自稱自己抄襲的歌比原唱還好聽。有人指大老師江郎才盡,還有人説大張偉整天忙着參加綜藝節目想段子,哪還有心情好好寫歌呢?你覺得呢?
(2017-07-08)
英國論文抄襲怎麼辦,英國論文抄襲怎麼辦,掛科,沒畢業,diploma,certificate認證degree,Q我啊2094257385,留學論文寶在教導方面範圍非常廣泛,包含往常的論文工作、期末論文工作以及鴻篇鉅製畢業論文,以及留學文書如:PS自個陳説、CV自個簡歷、推薦信以及別的資料的翻譯,在教導質量上逐漸走向完美,從未出過任何過失,教導教師都是國外聞名大學畢業的研討生和博士生。
對於現在畢業論文提交旺季,留學論文寶教師建議,論文仍是早早準備好,本篇是對於畢業論文綱要寫作的指導,希望給到正在寫畢業論文的留學生同學們一些參閲或協助。
一、要知道寫作綱要和開題陳説的區別。
二者作為論文漫漫寫作路途的主要組成部分,都不行小覷,之間有許多的類似也有很大的不同。綱要和開題陳説都是在寫作前嚮導師也向自個彙報畢業論文寫作的大致構造,可是陳説是闡明自個在如何準備寫作,開始斷定的選題是啥,收集啥樣的資料,經過啥方法收集,如何摘取有用信息,組織自個的寫作時刻;綱要是在斷定好如何寫的時分將文章的大小標題都列舉好了,類似於目錄。
二、要知道寫作綱要的優點。
寫出要撰寫論文的綱要,一方面能協助咱們收拾自個的主意以寫出有條理有組織的陳説,另一方面也能依據綱要供給寫作前恰當的修改以充分論文的內容。各位留學生或許瞭解論文的根本構造,可是初寫綱要時內容多流於空泛,因而要自我請求綱要內容必須詳實,各主要觀點都有原文情節或主要談論正式,或是自個的具體的闡明、辯證。
三、綱要的根本構造。
1、序論,介紹(Introduction):a.要點提示 Attention-getter;b.論説轉折表達Transition;c.論文主句Thesis Statement;d.文章組織預覽Preview [of the paper's organization.
2、主句發展Development:a.發展出論文次觀點Develop sub-points within your thesis;b.邏輯性組織Arrange logically;c.對於論文的研討支撐文章與理論Support each with.
3、定論 Conclusion:a.再陳説論文主要變因,定論需要對全部文章作定論而非把主題再説一次;b.闡明或製造咱們的依據[Expand or elaborate up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original thesis;c.陳説闡明你的研討發現。
(2017-06-28)
近日,國產單機遊戲古劍奇譚系列上架TGP,引來小夥伴的關注。但是小夥伴們在TGP平台上搜索時有一瞬間都迷糊了,我打開的究竟是steam還是TGP?
這是TGP界面
TGP
TGP
這是steam界面
steam
結構看起來是不是很像呢?
TGP
雖然有一部分玩家認為TGP此舉純屬抄襲,但也有玩家有不同意見。
TGP
大家怎麼看呢?同樣是遊戲平台,要給玩家看的內容確實是類似的,那麼界面相似是情有可原還是不能理解?
拋開單純的界面相似問題,自從騰訊宣佈打造WEGAME,許多小夥伴都並不看好騰訊。
TGP
TGP
但是,騰訊打造WEGAME真的對單機遊戲的發展、對國內玩家毫無益處嗎?全球電競網小編咕嘰醬今天想和大家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騰訊擁有人數龐大的用户,賬號一鍵登錄,Q幣直接支付,簡單快捷。這基本等同於WEGAME一上線就擁有無數潛在玩家。而且WEGAME所有上線遊戲必定有中文界面。也就是説,WEGAME為國內玩家以及其他騰訊用户提供了一個更便捷的遊戲平台。
第二,騰訊是國內公司,而國內單機遊戲目前在steam上線還是比較困難的。騰訊打造遊戲綜合服務平台為國內單機遊戲提供了一個更好的渠道。很多玩家也對此發表了看法。不管過去好與不好,希望玩家理性分析,也希望騰訊能夠做好這個平台,為國內單機遊戲製作組和玩家創造美好世界。
TGP
TGP
但是,由於國內政策的限制,國內外遊戲在TGP上運營也會遇到許多限制,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玩家體驗。小夥伴對此有什麼看法呢?
TGP
小夥伴們對於TGP的看法究竟是什麼?你們認為騰訊能否打造出優秀的國內專屬的遊戲平台呢?歡迎小夥伴們在下方留言討論。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Don丶Diablo”:馬化騰:我代理你的是給你面子,我抄襲你的,是給足你面子。
網友“DGPOKER”:mmp,抄得連界面都懶得換了
網友“花落城中城自紅”:應該説是靠抄襲和代理抄襲的遊戲而發家的。
網友“2498ijhyn11”:騰訊除了會抄襲還會幹嘛
網友“西行寺井”:騰訊有抄襲一説?
(201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