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各位小夥伴,又到了在咱們盤點上週周星時刻,上週的周星不僅鼓掌分組創下了YY歷史記錄,而且別的分組也表現不俗,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看看上週周星大盤點。

  周星禮物”鼓掌“分組:本組創下了YY的歷史,是YY上票數最多的周星之戰,趙小磊和雷子展開了激烈的爭奪戰,從一百萬打到五百萬最後竟然發展到了千萬級別。兩位大咖在這場周星中沒有輸與贏,都充分的展現了自家實力。

  第一名:雷子第二名:趙小磊 第三名:畢加索 ,本組拉票217544954,單個禮物0.1元合計2175.4萬元。(因為本組最後競爭力太強,可能票數不準確,排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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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星“熒光棒”分組:本組天佑和王冕從週一就約戰本組,最後天佑取得了本組第一。

  第一名:天佑 第二名:王冕 第三名:靜靜 本組共計拉票3880662,單個禮物0.3元合計人民幣11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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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星“被雷了”分組:本組楊大爺非常強勢,桃梓萱在最後兩天發起了衝鋒,拿到第二名。

  第一名:楊大爺 第二名:桃梓萱 第三名:韓雅樂,本組共計拉票1149680,單個禮物0.9元合計人民幣103.4萬元。

  周星“泰迪熊”分組:本組最初沈曼和小露娜展開爭奪,最終小露娜退出了本組爭奪。

  第一名:沈曼 第二名:小露娜 第三名:依然,本組共計拉票340408,單個禮物5元錢,合計人民幣170.2萬元。

  周星“項鍊”分組:本組小温妮和依然在最後展開了飛機大戰,最終在天佑的帶領下小温妮險勝依然,黑馬小愛愛表現也不俗。

  第一名:小温妮 第二名:依然 第三名:小愛愛 本組共計拉票133103,單個禮物19.9元合計人民幣26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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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星“給跪”分組:本組鴻濤非常強勢,在週一就取得了領先位置,最終無壓力獲勝。

  第一名:鴻濤 第二名:依然 第三名:小安九,本組共計拉票12753196,單個禮物0.1元合計人民幣12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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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星“薑餅人”分組:本組神秘人非常強勢,最終無壓力取得了本組第一。

  第一名:神秘人 第二名:大臉 第三名:童了了,本組共計拉票530199,單個禮物2.5元合計人民幣132.5萬元。

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上週的周星不僅創造了歷史,而且19名主播共計吸金3090.2萬元。因為依然同時征戰三個組別,所以是19名主播。


  小鹿上《中學生時事政治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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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鹿竟然上了《中學生時事政治報》

  由此可見小鹿是有多麼出名啊!經過風風雨雨最終贏得了成功是多麼不容易呀。

  我為鹿晗驕傲,是鹿飯們的快來看看吧,轉發一下讓更多的人知道鹿晗

  希望鹿晗永遠這麼棒 比心

  在下面評論520或者愛鹿會獲得16顆心哦!

  (2017-10-02)


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據報道,彭先生夫婦在廣州打工,14歲的兒子小彭讀初中,在暑假中常看直播,還對女主播謊稱18歲,並用媽媽的金融賬號打賞16萬元。

  小彭暑假時和同學進了一個遊戲玩家QQ羣,QQ羣裏有人拉他們去“觸手TV”直播平台,説是看高手怎麼玩遊戲。

  小彭認識了觸手TV主播“大乃敵”,他給自己取了個網名叫“獨寵大乃敵”,在接下來的兩個多月裏打賞16.6萬元。

  “我只知道她姓什麼,其他信息都不知道,語音都沒有聊過,就是QQ打字交流。”14歲的男孩子,對女主播已經相當痴迷,“當時也問過她幾歲,她説是22歲,我説我18歲,想把自己裝成大人的樣子。”

  事情發生後,彭師傅用兒子的賬號登錄了觸手TV,去看兒子到底在玩什麼看什麼。越看他越想不通,怎麼會有這樣的遊戲,這樣的遊戲直播有什麼好看,為什麼要花真金白銀去送給一個連面都見不到的女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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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直播間裏,各種彈幕都是在譏諷小彭,譏諷大人沒有管好孩子,女主播還在主頁上公佈了小彭的個人信息,彭師傅大怒:“你騙了他的錢,還把這些信息發上去幹嘛?”

  站在一旁的妻子看到兒子的個人信息被掛到網上後哭了,網絡世界讓這個只有小學六年級文化水平的女子覺得有些害怕。

  彭師傅和妻子10年前就到廣東某服裝廠打工。縫一條牛仔褲褲頭賺幾毛錢,夫妻倆一天能縫上千條。這16萬元是夫妻倆10年的所有積蓄。妻子將錢放在餘額寶裏,因為利息比銀行活期高一點,兒子知道支付密碼。誰又能想到,這些錢竟這樣沒了。

  觸手公司法務説,已經聯繫讓女主播把發佈的小彭個人信息刪掉,在國慶之後會和彭家聯繫商量事情的解決方案。

  直播拉近了人們之間的距離,也讓更多的人能夠有平台去展示自己。但隨着直播的發展,卻屢屢爆出諸多負面新聞,一時間讓人無所適從。

  14歲、2個月、16萬元……新聞裏的一組數字,讓人們對熊孩子的“與時俱進”有了更直觀的認知。

  直播平台的亂象早已有之,此前就有“8歲男童將家裏9萬元的積蓄用於打賞遊戲主播”、“女孩用父母25萬積蓄打賞主播”等新聞見諸報端。但此次事件的惡劣之處在於:該主播在小彭交代真相後,竟將小彭的個人信息進行公佈,並任由其他粉絲嘲諷。

  且不説小彭僅是一名14歲的孩子,還未成年。就算是一名成年人,他的個人信息也不應被他人任意披露。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而在此次事件中,該名主播不僅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小彭的個人信息進行保護,反而將其披露於公眾眼前。此種行徑已然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一杯苦咖啡”:這就是國家轉型戰略,東莞的小姐大部分都做了直播了

  網友“到底啥時幹”:十四歲就想吃肉了

  (2017-10-10)


  關於留學,不少家長與學生都熱衷於一個觀點:出國留學要趁早。

  中學生選擇去美國留學,相信家長的初忠都希望是這樣的:

  1、開闊眼界;

  2、有機會就讀和國內同樣優秀或更好的大學,有更大機會升入世界頂尖大學,接受最好的系統教育;

  3、更直接地過好語言關,為進入美國大學做準備;

  4、迴避國內高考的壓力;

  5、享受發達國家的教育資源;

  6、小班教學,高師生比例,有機會得到因個人而異的指導和關注度;

  7、學習世界上最通用的一種語言與國際並軌;

  8、融入和理解世界多元文化;

  9、在一個有序的社會體系下尋求個體的發展。

  但對於中學生留學美國,諾貝爾獎獲得者楊振寧就這樣向中國家長們給出過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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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歲的楊振寧院士這兩天玩起了直播。直播中,楊老談到了中美教育的差別,對於時下的出國留學低齡化趨勢,楊老談到了自己的人生經歷、中美教育以及諾獎等熱門話題。

  在談到中美教育時,他表示“美國的教育絕對不是比中國的中學、小學、大學好...把中學生送去美國教育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這段話也引發很多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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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説到低齡留學的危險,不可否認,頻頻發生的中國留學生海外安全事故讓我們引起重視,但每年那麼多低齡學生選擇出國留學的原因是什麼?

  為什麼要送“小留學生”出國?

  人數猛增,為鍛鍊還是攀比?

  據教育部統計,2016出國留學人員總數超過了54萬。在這個逐年增加的羣體當中,以中學生為主體的低齡留學生的勢頭也愈發迅猛。光是赴美就讀中小學的學生人數已近4萬人,佔在美就讀國際中小學生比例過半,與10年前相比增長了近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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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究竟是什麼樣背後原因促使着大批家庭越來越傾向讓孩子出國留學,並且選擇在孩子更早的年齡送他們出國呢?

  首先在美國就讀中學是進入美國高等院校的有利跳板。在同等條件下,美國頂級高校對美國高中學習經歷的認可度肯定比海外中學高,課程銜接上也更流暢順利,會在申請考量時的加分項。

  很多家長認為,先到美國中學歷練一番,可以更好更快地適應國外生活學習環境,擁有更強的競爭性。

  另外一部分家長動心的是海外優良的生活品質。國內有粉塵霧霾,有食品危機,有高強度的升學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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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也不排除很多家長過早送孩子出國是出於互相間的攀比心理。別人家的孩子出國前接受精英教育,我的孩子也要這樣,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逢年過節,走親串友,説出來也有面。

  “小留學生”缺失情感關懷和成長引導

  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影響

  除了基礎教育的差異,小留學生還要適應不同生活情感因素影響下的成長生活。在這段經歷裏接受的來自家庭和社會的“軟教育”,將會他們未來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世界衞生組織(WHO)將人10至19的年齡段定義為青少年階段,“小留學生”們也基本處在這個年齡範疇之內。這個年齡段的青少年正處於從兒童到成年的過渡時期,心智尚未成熟,對世界認知也沒有完全建立。

  “小留學生”如同一匹野馬

  做足準備才有勝算

  當懵懵懂懂的青少年遠離家人,在語言、文化都迥然不同的異國他鄉,別説學習,就是生存本身就不是件易事,可以稱得上步步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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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正值青春期和後青春期,這一階段孩子紀律方面的問題主要出現在超速上,想迅速長大,想要更大的自由度。

  這個時候父母的管理工作比較需要技巧,一方面支持孩子的承認行為方式,另一方面要保證在一種合理、緩進的步伐下,讓孩子形成合力的判斷能力和責任感,而不是不受壓力地、在衝動的驅使下,焦灼胡亂地去成長。

  同時,文化衝突(Culture Shock)是每個留學生不可避免的,但由於這個特殊羣體年齡較小、自我調節應對能力不強,“小留學生”們更容易被邊緣化。

  如果這是一座必須逾越的阻隔高山,是否當我們更加強大自信、做足準備時,更有勝算呢?

  望子成龍、盼女成鳳,任何一種人生規劃都是父母對孩子的一番苦心。

  面對留學甚至是低齡化留學,父母都應該理性不盲目、批判有思考,畢竟只有最適合自己孩子的決定才會是最好的決定。

  所以“小留學生”們和他們的家庭們,你們做好準備了嗎?

  (2017-09-28)


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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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於電腦遊戲,手機遊戲更加便捷、易操作。排隊、坐地鐵、躺在沙發裏……手遊都能讓人隨時隨地進入遊戲世界,得到休息和放鬆。

  近日,青年調查聯合問卷網,對2008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60.8%的受訪者稱身邊的中學生最愛玩手遊,58.6%的受訪者最初玩手遊是為了消磨時間,55.4%的受訪者建議通過運動、聽音樂等其他方式排解生活壓力。

  60.8%受訪者稱身邊中學生最愛玩手遊

  吳玥是北京某高校大二學生,最近她迷上了一款養成類的手機遊戲。“開始只是抱着試一試的心態,玩了一段時間後就着迷了”。

  你身邊哪個年齡段的人最愛玩手遊?調查中,60.8%的受訪者稱身邊的中學生最愛玩手遊。接下來是大學生(57.1%)、職場人士(30.9%)、小學生(22.8%)和研究生(10.6%)等。

  調查顯示,30.1%的受訪者平均每天花在玩手游上的時間在半個小時以內,33.8%的受訪者在半個小時到1個小時,16.3%的受訪者在一兩個小時,每天玩兩個小時以上的受訪者佔4.7%,12.4%的受訪者從來不玩。

  “確實會很浪費時間。”吳玥坦言,自己一度有些沉迷遊戲,“只要不上課,就想一直窩在寢室裏打遊戲”。一局遊戲的時間通常在半個小時左右,如果雙方“武力相當”,甚至要一兩個小時才能結束,那段時間,吳玥每天玩手遊的時間都在3個小時以上。

  “最大的誘惑力在於遊戲中‘戰鬥’時的激烈感,用法師‘搶藍’(某款遊戲術語)的時候,真的會腎上腺素飆升,很激動。”吳玥説,這樣的遊戲體驗能減輕日常學習帶給自己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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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保定某高一學生陳珂(化名)則覺得,手遊最好玩的地方在於“有朋友帶”。“如果誰玩得特別厲害,就會有很多人找他‘求帶’,有點像師傅帶徒弟的感覺”。

  調查中,43.0%的受訪者認為手遊最吸引人的地方在於精良唯美的遊戲界面。其他還有:與隊友“團體作戰”時體驗到的自我價值和“遊戲快感”(41.9%)、段位比較中產生的優越感(38.3%)、引人入勝的遊戲劇情(34.1%)、擊殺對面玩家時產生的滿足感(30.8%)和遇到同好者帶來的歸屬感(19.7%)等。

  55.4%受訪者建議通過運動、聽音樂等方式排解生活壓力

  談及最初玩手遊的原因,58.6%的受訪者是消磨時間;36.5%的受訪者是被朋友推薦;34.8%的受訪者是因工作學習壓力大,需要排解;32.1%的受訪者是出於好奇;15.6%的受訪者是因為身邊朋友都在玩,不玩會顯得不合羣。

  楊承皓在北京某公關公司上班,在他所在的工作組,休息時間一起玩手遊成了新流行。“我覺得只要不影響工作,大家一起打打遊戲也挺好的,能增進感情”。許多遊戲都用微信號綁定,可以直接檢索出微信好友中同樣在玩這款遊戲的人,看到排名,“‘攀比’名次也是遊戲的樂趣之一”。

  對於當下不少中小學生沉迷手遊的現象,51.6%的受訪者認為家長需要加強引導,防止孩子沉迷遊戲;40.2%的受訪者認為長時間使用手機不利於孩子的身體健康;31.6%的受訪者擔心以歷史為背景的遊戲會不利於孩子建立正確的歷史觀。

  此外,31.4%的受訪者認為手遊能鍛鍊孩子的團隊協作和反應能力;30.4%的受訪者覺得手遊作為課餘放鬆,無可厚非。

  為了戒掉手遊的癮,吳玥嘗試給自己立下規定,在完成每天學習任務後,可在睡前玩半個小時放鬆。“效果十分顯著,但重在堅持”。

  不過分沉迷手遊,你有哪些建議?55.4%的受訪者建議通過運動、聽音樂等其他方式排解生活壓力。其他還有:嚴格設定玩手遊時間(47.8%)、培養一項興趣愛好(41.3%)、始終讓自己“有事可做”(40.3%)、把玩手遊作為達成某項目標時的獎勵(25.6%)、提前規劃每天的日程安排(19.4%)和直接卸載手機遊戲(15.2%)等。

  受訪者中,00後佔1.0%,90後佔19.8%,80後佔52.4%,70後佔20.3%,60後佔4.9%,50後佔1.3%。

  (2017-09-29)


  蜜柚--帶領平和人民發家致富的黃金果,因為它,讓更多的人知道,有這麼一個地方叫做平和。今年的第十三屆蜜柚節如約而來,如期而至。第十三屆中國(平和)蜜柚節的開幕式和兩台相關晚會完美地落下帷幕,在這成功的背後,有無數的為之努力的台前幕後的所有的工作人員,其中就包含平和一中的志願者們。

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綠色校服下嬌小的身軀裏散發出滿滿的能量,志願者綬帶戴在身上,那便是一份責任與擔當。光榮與責任並存。9月25、26、27這三天,最辛苦的是我們的志願者,他們就像勤勞的小蜜蜂一樣默默地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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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在志願服務的休息時間,志願者們拖着疲憊的身軀,心裏一直還在牽掛着老師佈置的作業還未完成。他們放着精彩的演出不看,在休息的時候找個地方在寫作業,這是需要多強的意志力才能靜下心來做到的。當我看到這個畫面的時候,心裏湧出一股暖流,眼裏竟然泛起了淚花。這就是平和一中學生的縮影,這就是一中學生的態度,看到他們,我好像看到了平和一中的未來,看到了國家的未來。少年強則國強!這就是平和一中志願者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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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8)


  主播曬中學生信息,近日正在上初中的 14歲少年小彭因沉迷某遊戲直播平台一主播,兩月內先後打賞該主播價值 16萬元的禮物。

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據悉,這16萬元是夫妻倆10年的所有積蓄。妻子將錢放在餘額寶裏,因為利息比銀行活期高一點。

  當他花光父母 10年積蓄之後,小彭突然慫了,他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向主播説明情況,希望能夠要回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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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1)


  柬埔寨金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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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靚麗的柬埔寨學生

  青春靚麗的柬埔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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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春靚麗的柬埔寨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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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華文學校學生

  柬埔寨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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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奶茶妹

  紅領巾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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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手拉手遊戲的柬埔寨女學生

  青春靚麗的柬埔寨學生

  (2017-09-27)


  劉森律師

  歡迎點擊頭像關注我們——律師評創業。

  摘要:未成年人大額打賞主播的事件屢有發生,相關款項可否返還?詳見本文的討論。

  標籤:未成年人,打賞,主播,隱私

某直播平台42週週星戰報: 19名主播, 吸金3090.2萬

  近日網上盛傳一則新聞:一名14歲中學生在2個月內打賞某位女主播16萬元,幾乎花光父母的全部積蓄,之後該中學生的個人信息被公之於眾,由此引發廣泛而激烈的討論。其實在此之前,類似的未成年人打賞事件已多次發生,例如“8歲男孩花光父母9萬餘積蓄打賞遊戲主播”、“13歲女孩花掉父母25萬積蓄打賞男主播”等新聞多次見諸報端。

  本文無意就上述事件的是是非非進行評説,僅從法律層面進行簡要理論分析,以便創業者從中吸取教訓。

  廣大直播業工作者們,本文僅是理論分析,如有錯誤或不合理衝撞之處,我們提前進行道歉,並歡迎評論和討論,以糾正我們的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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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擅自公佈用户的個人信息,涉嫌侵犯隱私權

  如果新聞報道中提及的14歲中學生個人信息被公佈一事屬實,則顯然有必要討論一下個人隱私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關於隱私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

  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3)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

  根據上述規定: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否則將承擔行政處罰、民事侵權賠償等法律後果。

  在我們的《高鐵乘務員要求律師出示身份證被拒,該要求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一文中,我們針對個人隱私與公共安全的平衡問題進行了討論。而在打賞事件中,似乎並無可與個人隱私問題並駕齊驅、需要平衡的因素。由此,我們可以毫不猶豫地、旗幟鮮明地提出,任何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我們認為,如果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被泄露,其社會評價可能將明顯降低,其以後的學習、生活也將受到長期不良影響,因此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其父母可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要求披露者承擔行政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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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未成年人進行打賞,父母可否要求返還

  我們首先對“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概念進行界定。據不完全統計,關於該等概念的相關規定如下:

  (1)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顯然,無論是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還是按照前不久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的規定,14歲中學生都屬於未成年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獨立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以及純獲利益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應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即為無效的民事活動。

  本次事件中,14歲的中學生將16萬元鉅款打賞給女主播的行為,顯然屬於失去利益的行為,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也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其行為的性質、巨大的金額與其日常生活和學習需求不相匹配,在其法定代理人(父母)不予同意和追認法律效力的情況下,應屬無效的民事行為。

  在民事行為/合同無效後,根據《合同法》,因該行為/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如不考慮證據因素,14歲中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向直播平台成功討回16萬元打賞款項的可能性較大。

  至於14歲中學生曾經謊稱18歲成年人的情節,即便該情節屬實,我們認為其並不妨礙打賞行為的無效性以及款項的返還,至多可以降低平台的過錯程度,減少相關賠償金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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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議

  結合上述分析,我們對創業者提出以下建議:

  (1)

  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務必對交易對手的年齡進行核實,確保其已經成年,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其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應確保其民事行為經其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

  創業者作為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務必保護交易對手的個人隱私,不得擅自予以披露,否則可能承擔行政、民事責任。

  (3)

  身為人父、人母的創業者,務必抽出更多時間關愛自己的孩子,並確保其健康且有節制地使用網絡,保管好網銀密碼,杜絕孩子大額打賞事件的再次發生。

  對於類似的未成年人打賞事件,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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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1.

  本文是在理論上進行探討而已,僅供參考。這種探討有理論上的意義,對其他類似案件/事件也有啓發。我們的寫作當然有很強的目的性,不過不是某些讀者所稱“為了炒作”,而是為了普法及進行法律探討!這就算是我們寫作的正當性聲明吧。

  2.

  各位讀者,喜則品讀,不喜勿入,請珍惜你花在閲讀上的時間!我們歡迎針對具體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但不歡迎斷章取義和一味堅持錯誤直覺,鄙視無知的人身攻擊、謾罵和詆譭。

  3.

  某些讀者對於法律問題要麼漠視,要麼曲解,要麼想當然地進行評論,要麼進行人身攻擊,這是非常不健康的法律討論氛圍!一個能夠理性思考的民族,不該如此!

  劉森律師,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律師評創業。微信號:liusen448319857。

  附:相關判例和相關規定

  1.

  相關判例

  1.1.

  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2007)開民一初字第1841號案中提出,“本院認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應該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用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頻道傳播A某受體罰、虐待的行為,淘思中心體罰、虐待A某並配合**頻道將體罰、虐待過程公開的行為,明顯降低了A某的社會評價,並對A某以後的學習、生活產生長期的不良影響,損害了A某的名譽。……擬判決如下:一、涉案節目立即停止播出,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二、被告**頻道、某某在**頻道《女人故事》欄目播出向原告A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公告。播出的內容應事先經本院審查同意,播出的形式是在**頻道播出《女人故事》時在熒屏下方插播文字,每期《女人故事》不少於3次,播出的期數不得少於三期;**頻道如不自動履行上述行為,則由本院擬定道歉公告,在與**頻道節目覆蓋範圍相當的電視台播出,費用由**頻道負擔;三、**頻道賠償A某精神撫慰金6000元,某某賠償5000元,並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1.2.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在(2011)長民二(商)初字第507號案中提出,“本院認為,……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等法律規定均旨在保護未成年人之利益。本案中,原告B某簽約時雖已至十七歲,心智狀態已趨近成熟,但受讓桌遊店行為系與原告日常生活無關的商事行為,原告對該等行為尚不能充分理解並預見其後果。且三萬元價格對於在校學生而言,金額較大,顯然超出其獨立支配的範圍。由此,原、被告簽訂的合同不能被認定為與原告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該等合同亦未得到原告法定代理人之追認,應為無效。對於爭議焦點4,根據我國《合同法》之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

  相關規定

  2.1.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六十九條規定,“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2.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2.3.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2.4.

  《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5.

  《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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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205年,16歲的中學生元好問從家鄉山西忻(xin)州出發,去太原參加高考。路過如今陽曲縣汾水河畔的時候,恰巧遇見一個獵户正自鳴得意的為自己的“戰果”開心不已。

  這個獵人,剛開始只是捕殺了一隻大雁,結果它的同伴見狀後悲鳴盤桓,久久不肯獨自離去,最後在淒厲的悲愴聲中墜地自殺,殉情而死。

  元好問聽後,頓起惻隱之心,雙眼噙淚,乞求獵人把這對大雁賣給自己。接下來,他恭恭敬敬地把這對大雁安葬在它們生離死別的地方。並在墳頭上堆上石塊,命名為“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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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魚兒.雁丘詞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生死相許?

  天南地北雙飛客,老翅幾回寒暑。

  歡樂趣,離別苦,就中更有痴兒女。

  君應有語:渺萬里層雲,千山暮雪,隻影向誰去?

  恆汾路,寂寞當年蕭鼓,荒煙依舊平楚。

  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暗啼風雨。

  天也妒,未信與,鶯兒燕子俱黃土。

  千秋萬古,為留待騷人,狂歌痛飲,來訪雁丘處。

  這首儼然只有情場聖手才能吟唱出的《摸魚兒.雁丘詞》,正是元好問當時的心境描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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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吶,我想請教一下,愛情究竟是什麼魔力?為啥能叫一對飛雁生相伴,死相隨?

  寒來暑往,秋去春來,相互陪伴的日子裏有温馨快樂的時光,生離死別的時候亦然撕心裂肺的痛苦。

  直到此時,我才發現:痴情的大雁,竟然比人間男女更痴情呀!

  面對死去的伴侶,孓然一身的燕子一定是這麼想的:此去萬里,形單影隻,前途渺茫,道路漫長,寒來暑往,千山萬里,晨風暮雪,失去一生的致愛,即使還能苟延殘喘些地方,苟且偷生些時光,已經聊無意義!

  這汾水一帶,原本是漢武帝巡幸遊樂的樂土,至如今卻荒草叢生,一派寂寥蕭條。

  殉情的大雁已經死去,招魂也無濟於事。無論怎麼啼哭也不能讓它們起死回生。

  即便如此,為愛生死相許的大雁,我堅信不會與鶯兒燕子一樣,死後化為一撮黃土。

  作為愛情的見證之地,這裏等待着文人騷客來此憑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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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年初去三門峽看天鵝,當地同學伴遊講解天鵝的靈性。天鵝之美,不僅在於頎長修頸,紅嘴丹喙,和通體潔白,更在於雙棲雙飛,不離不棄的一夫一妻,絕不亂倫。當時就對這樣的聖靈肅然起敬,頗為好感。正所謂,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實際上,當人類社會缺失什麼的時候,許多動物具有的內在美尤其會凸顯出來,熠熠閃光,甚至於讓自認為主宰自然的人類汗顏。一定意義上講,動物不僅是人類共處的朋友,又是效仿的樣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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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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