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新車上不了牌 被指消費欺詐遭索賠400餘萬

  新車上不了牌 特斯拉被索賠400餘萬

  價值120萬元Model X 100D未入北京市新能源車“目錄”,無法上新能源牌照;

  購車方起訴要求三倍賠償

  花費120餘萬購買特斯拉Model X 100D轎車,因未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無法上新能源牌照,北京市一家公司將特斯拉汽車銷售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簡稱特斯拉公司)訴至法院。

  原告公司認為,對方利用其對該品牌的信任,隱瞞商品真實情況,誤導其作出錯誤決定,完成大額消費購買行為,構成消費欺詐。要求三倍賠償總額400餘萬元。

特斯拉新車上不了牌 被指消費欺詐遭索賠400餘萬

  昨日,大興區法院,原、被告雙方交換證據。特斯拉公司因新車不能上北京新能源汽車牌照成被告。新京報記者 王嘉寧 攝

  昨日下午,該案在大興法院公開審理,特斯拉公司表示,根據雙方購車協議,購車方應自行負責車輛註冊登記,特斯拉公司按約交付了車輛已履行合同,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新車無法上牌原告方訴求三倍賠償

  昨日下午2時許,該案在大興法院開庭,雙方均由委託代理人出庭。

  原告北京市吳御鼎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稱,今年2月26日,該公司獲得北京市示範應用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決定購買特斯拉公司Model X 100D新能源車。

  據原告公司稱,在購車和辦理提車手續時,特斯拉公司未提醒該車型未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不能在購買後辦理北京市正式新能源機動車牌照。至5月5日上牌時,才知道所購車型未列入目錄,無法上新能源牌照。

  此後,原告公司多次詢問該車型上牌事宜,特斯拉公司回應稱5月會進目錄,但截至昨日,該車型仍未進入目錄。

  5月11日,特斯拉公司員工與原告溝通時,承認在銷售過程中隱瞞車輛真實信息。之後再次聯繫原告,告知其公司高層清楚此款車型未入目錄且故意銷售的事實,不能接受原告的賠償條件,也未給出解決方案,此後未再聯繫。

  現將特斯拉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賠償購買車輛實際交易額三倍的損失,人民幣三百餘萬;購買車輛保險損失兩萬餘元;員工紀某誤工費一千餘元;辦理牌照經濟損失400元等,共計總額400餘萬元。

  特斯拉公司:購車方自行承擔責任

  庭審中,特斯拉公司稱,雙方簽訂的《現車購買協議》及《汽車購買協議》中,在“汽車登記”上明確約定,購車方同意將自行負責完成對所購汽車的必要機動車登記。特斯拉公司只是“自行決定是否對所購汽車的登記提供協助”。

  根據所籤協議,如果國家或車輛登記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對車輛購置、登記或使用有限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特斯拉公司將不能保證交易的車輛能完成機動車登記,以及被准予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購車方同意獨立承擔由於這些對車輛購置、登記或使用的限制性規定、禁止性規定導致的所購汽車不能登記、不被准予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和由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化導致的所有不利、損失或損害,包括各項權利、優惠、福利的喪失。

  特斯拉公司表示,已經明示對方應自行負責車輛註冊登記,公司按約交付了車輛,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無任何違約行為,不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請求法院駁回所有訴訟請求。

  此外特斯拉公司還指出,原告購買車輛用於公司運營,不屬於消費者,其訴訟請求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以車輛價款的三倍賠償其所受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此案當庭未宣判,將擇期再開庭。

  ■ 庭審實錄

  特斯拉公司代理人:

  “新能源牌照規定各地有異”

  昨日的庭審中,法官圍繞Model X 100D車型未列入目錄問題,以及是否告知不能上牌等問題,向特斯拉公司代理人發問。特斯拉公司代理人則表示,新能源牌照的規定各地有異,因此不會單獨去説明各銷售地的情況。

  新京報昨日在特斯拉官網查詢發現,特斯拉純電動汽車在全國部分城市享受新能源牌照政策:2016年12月1日起,包括特斯拉在內的新能源汽車在上海、南京、無錫、濟南、深圳5個全國試點城市可以申領新能源汽車號牌。在北京,特斯拉部分車型享有免費新能源牌照,可以參加新能源汽車單獨搖號,並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

  法官:Model X 100D車型從什麼時間開始在北京地區銷售的,該車型目前已經賣出多少,除了原告,還有人反映過購買此車型不能上牌的問題嗎?

  特斯拉公司代理人:還不清楚,需要回去核實。

  法官:你公司正在銷售的新能源車輛中,目前有幾種車型沒有列入目錄之中?

  特斯拉公司代理人:公司剛進入中國時沒有一款列入目錄,後來部分車型列入到目錄中,但截至目前,此次涉訴的Model X 100D沒有進入目錄。對於沒有進入新能源目錄的汽車,是允許銷售的,只是無法享受新能源車牌的待遇。

  法官: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到的因為未列入目錄,所以不能上牌,對此是否清楚?

  特斯拉公司代理人:我們在合同中寫到原告同意自行完成必要的機動車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能保證汽車一定可以上路行駛。新能源是一個地域性政策,我方作為汽車銷售公司,在合同中不能把每一個銷售地點的特殊情況都寫清楚。

  法官:對於公司知道沒有進入目錄的車型不能上新能源牌照,為何不告知?

  特斯拉公司代理人:公司在全國做生意,包括天津、上海等城市,牌照註冊是按區域,新能源牌照的規定各地有異。

  ■ 追訪

  新車無法上路 停放每月4000元

  原告公司代理人馮女士介紹,公司因發展需求選擇新購車輛,在特斯拉官網上訂購該款新能源車後,還支付了10萬元定金,“買車前明確告知了商家,自己拿的是新能源汽車指標。到車管所上牌被拒的幾個月時間,對方一直沒有告知實情。”

  “對方一再強調,擁有汽油車牌照,可以申請變更後掛在新能源車上使用”,馮女士表示對此不能接受,新能源車有很多比汽油車麻煩的地方,比如需要充電樁等。但是因為搖號容易,所以公司特意選擇的;如果要購買汽油車,100萬左右的可選擇的太多了。”

  新能源車的購車指標有效期是六個月,今年8月26日,指標已經作廢。之前為了這輛新車,公司新安裝了充電樁、停車位等,做了全方位的準備。而且今年要想買其他品牌的新能源車,也沒指標了。現在這個車只能放在車庫裏,每個月還有4000元的停車費,“臨時車牌有效期只有一週,且只能申請三次,現在臨時車牌沒法申請了。”

  昨日,新京報記者在某汽車論壇裏,有不少網友反映,在京購買的Model X 100D“不能上牌”。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實習生 劉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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