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逾100萬元或被納入重大税收違法失信主體;掌握用户信息超100萬的網絡平台赴國外上市須進行網絡安全審查……虎年新春,一批新規開始施行。
《重大税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佈管理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將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辦法明確了“重大税收違法失信主體”的主要情形,包括: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佔當年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或者採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等。
税務機關應當在失信主體確定文書送達後的次月15日內,向社會公佈失信主體基本情況等信息。
修訂後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掌握超過100萬用户個人信息的網絡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辦法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網絡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於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將進一步規範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保護擔保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辦法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範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容,優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更好地引導市場主體規範開展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活動,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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